大家好,文筆不好請見諒
最近應徵上一份工作才剛做了2個月(11/14到職)
剛開始是跟工作內容是會計(應付帳款,應收帳款對帳.開發票.零用金)
結果後來慢慢的庫存盤點,出貨時拿貨也是我,進貨單也是我要打
然後因為工作量太多+覺得老闆很機車就不想做了
一開始還有答應挽留到1/31
但是慢慢有接到新公司面試,就想專心準備別的公司的面試
加上中間又算錯工讀生薪水,就覺得把這件事處理完就走
沒想到被老闆突然說我不能突然走,說要盤點庫存
結果倉庫跟系統有出入(一些陳年老帳)
老闆就說我從12/28開始負責倉庫拿貨,
因為出貨的同事會錄影,所以倉庫少東西一定是我這邊的問題
然後我的零用金支出明細,會先用零用金支出然後把發票憑證留起來等工作告一段落再一
口氣寫,加上真的有支出少計,被老闆說這樣一口氣寫一定是偽造的。
本來是想著未滿三個月工作量受不了就先跑,今天直接被說你這麼快走是不是有鬼。然後
補了一些如果接下來帳不清楚,又不願意留下來交接就走法律途徑。
我想問的是
1.如果倉庫少東西:但是又不只我有鑰匙,這樣還會被告侵占嗎?
2.零用金短少:我是唯一在管零用金的人,但真的沒偷錢,
請問他可以主張因為我是唯一管零用金的人,所以少錢是我的錯可以告我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