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
期:
106年5月8日22時55
分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
傷:
我方:1.頸椎(壓迫頸部神經第六節,造成雙手無指握力)及胸椎骨折2.中樞脊髓症候群
3.
肋骨骨折4.臉部撕裂傷(兩公分及五公分)4.右側遠端橈骨骨折5.頸部擦傷6.胸部撕裂傷
(5
公分)7.多處挫傷及擦傷8.右下正中門齒斷掉1顆9.左腳前十字韌帶破
裂
對方:沒事
三、
我方(機車):強制險
對方(汽車):第三責任險、強制險
對方保險公司為台灣產物
保險金額不明
五、事實經過:
5/8於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我是騎車直行,對方是對向轎車要左轉,當下等我看見對方
左
轉車時,就來不及反應,直接撞上轎車副駕駛座,沒了意識,依監視器我騎車時大燈未亮
,
現在初判分析出來是寫,對方未禮讓直行車、我是寫夜間行駛未依規定使用頭燈,想請問
各位前輩這樣誰的責任比較大呢?
因為這場車禍,在醫院住了14天,頸椎、胸椎、肋
骨骨折,右手橈骨骨折有開刀固定,上顎齒槽骨骨折,有開刀,將上排牙齒拉出來固定,
右下正中門齒斷掉,臉上跟胸部也有撕裂傷縫合約5公分,最重要的是有壓迫到神經腫起
來,現在左手無指力握力、右手因為骨折比左手狀況更差,
手指只能動一點點,需要等神
經消腫跟復健,下星期醫師要幫我鑑定殘障級數,我的車子已幾乎報廢,對方目前都是委
由保險公司談(車子產險),
我是B車、對方是A車。
初步分析表: http://imgur.com/69VR86B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http://imgur.com/odh1udV
對方第1當事人:A車(小客車)
我方第2當事人:B車(機車)
診斷書:
http://imgur.com/P9AnMGT
http://imgur.com/o8o5ozq
六、後續經過:
提告後開了偵查庭,檢察官把錯全部怪在自己身上,
並在對方走後說他不會起訴叫我們趕快和解,我覺得不可能肇事責任全部在自己身上
雖然自己忘了開頭燈不對,但那邊是大馬路照明良好,而我擁有直行車路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在95年以前是「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
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所以很多民眾還保留在未修法前的觀念,另交通局分析事故肇因
發現駕駛人有疏失者占98.4%,其中「未依規定讓車」占20%,為比例最高者。因此交通局
特別呼籲:駕駛人應有「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的路權觀念,並沒有轉彎車先達中心處就
較直行車優先的規定。
保險公司在和解前提出180萬的金額
精神賠償:80
薪資損失:100
目前有申請強制險的部分約15萬
對方雖說未工作薪資損失給我們兩倍 但我們也有提交中度殘障手冊(7級)及相關資料 但對
方似乎不想認列 所以我們提出去醫院做勞動力減損部分,也遲遲不給我們回覆
我想請問以下問題:
1.若近期第二次和解不成,是否還有時間處理 車禍有規定和解時間嗎?
目前刑事檢察官講明不起訴,再議的話是否還有機會起訴,刑事告不成可以跟對方打民事
嗎?民事勝訴後對方可以不賠償嗎?
2.和解金額與期望相差太大,勞動力減損部分完全沒算在內,有保險公司願意付勞動力減
損這塊嗎?我們該如何跟保險公司交涉?剩下的部份我們該如何求償
3.目前車禍後還沒滿一年,醫生不願意在診斷書上註明終生永久失能,只能做輕便工作字
樣,是否等到醫生開立註明永久失能的診斷書對我們來說比較有談判籌碼呢
4.是否能先和解一部分,失能的部分之後再做和解
真的很迷惘希望有知道的各位能幫幫忙給我一個方向 謝謝
爸爸下禮拜也要開刀 但很擔心和解的事情
一直要我列出一個自己滿意的金額 叫我不要再拖下去
我不是想敲詐對方,目前寫字雙手根本沒力氣,工作性質也要出外勤工作
只是想能拿到對自己合理的金額,對自己之後也比較有保障
現在每個月也還在吃1萬塊的健康食品 爸爸也快屆退目前眼睛受傷也無法工作
家中工作的人就剩下我和哥哥 希望大家能幫幫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