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拋棄繼承問題-不願提供資料的親戚

作者: andy740813 ( )   2018-02-13 23:57:18
請問一下各位,媽媽的妹妹過世(就是我阿姨),已知阿姨生前有負債
因此姨丈說要幫大家一起辦拋棄繼承,並請大家提供下列資料
1.全戶戶籍騰本
2.印鑑證明(用途註明「不限定用途」)
3.全國財產總歸戶
4.全戶身份證影印本
經查詢結果,全國財產總歸戶及身份證影印本根本不是拋棄繼承所需文件
因姨丈有借高利貸的記錄,擔心資料被拿去借錢
因此我們有請姨丈提供除戶戶籍騰本,我們打算自己去辦就好
但姨丈堅持不提供,且一定要透過他那邊辦理
想請問大家,這種情況我們要如何自保呢?擔心沒有辦拋棄繼承
阿姨的負債會需要由我們負責,請姨丈去辦限定繼承他又不肯~~
作者: zazazas (心酸XD)   2018-02-14 00:57:00
當初我爸過世子女孫子女一起辦理,再通知他的兄弟姊妹辦理分開辦理也要前面順位都辦好了通知到你才能辦印鑑證明可以註明限定拋棄繼承使用(最好限定用途)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8-02-14 03:36:00
他拋他的 你拋你的 理他幹嘛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8-02-14 04:05:00
你阿姨沒有子女你外公外婆都不在了嘛?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2-14 06:12:00
你媽才需要拋棄繼承,你不用;你可以自己幫母親辦,或者找律師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2-14 08:30:00
完全不建議給這些資料....你可以代你媽媽說,要幫他們(媽媽那一輩的兄弟姊妹)一起姨丈只要依法律規定,配偶及第一(子女)第二(尊親屬)順位進行辦理,並以書面通知次一順位繼承事實好讓妳們發動第三順位的拋棄繼承再者,現在已經是預設限定繼承,即便容有負債,也是以所繼遺產為清償限度總之,你這邊不需要"拒絕",只需要說"我們自己辦就好,謝謝姨丈的熱心,家裡出這大事,還願意做這麻煩事你們不想讓他們過麻煩...
作者: andy740813 ( )   2018-02-14 09:12:00
我外公外婆皆已過世,姨丈的小孩正在辦拋棄繼承,請問一下,他們辦完會有存證信函或通知書聯絡我們去辦理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2-14 10:22:00
要書面通知次一順位,從通知送達起算繼承時間點民法1174二項更正,三項....基本上,"不限定用途"的印鑑證明,要這張是有點詭異
作者: andy740813 ( )   2018-02-14 13:00:00
沒錯,我姨丈還特別強調要註明不限用途,原因為手續繁雜,不限用途才不用我們日後還要再提供,當我們都是笨蛋XD,總之謝謝m大及各位的解惑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2-15 22:20:00
印鑑證明(用途註明「不限定用途」),這一項很可疑。印鑑證明書之用途:「拋棄繼承」,印鑑章你們拿著。不然就各辦各的拋棄繼承。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8-02-15 22:53:00
妳可以幫媽媽獨立聲請,寫明無除戶證明原因,法院要求補件會另外發通知,到時候再操作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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