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媽媽的妹妹過世(就是我阿姨),已知阿姨生前有負債
因此姨丈說要幫大家一起辦拋棄繼承,並請大家提供下列資料
1.全戶戶籍騰本
2.印鑑證明(用途註明「不限定用途」)
3.全國財產總歸戶
4.全戶身份證影印本
經查詢結果,全國財產總歸戶及身份證影印本根本不是拋棄繼承所需文件
因姨丈有借高利貸的記錄,擔心資料被拿去借錢
因此我們有請姨丈提供除戶戶籍騰本,我們打算自己去辦就好
但姨丈堅持不提供,且一定要透過他那邊辦理
想請問大家,這種情況我們要如何自保呢?擔心沒有辦拋棄繼承
阿姨的負債會需要由我們負責,請姨丈去辦限定繼承他又不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