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去年11月的時候因故與人網路上發生爭執 小弟就去警察局提告
今日傳票已到
可是最近因為有另外一件事情 小弟實在難以分神處理上面告人的這件事情
請問可以撤告嗎?
目前上網找到兩種方式
1. 郵寄撤回告訴狀
可是他3/22開庭 3/16才收到
明天又是假日 這樣應該來不及寄到了吧?
2.直接打電話與檢察官說要撤告
這個方式似乎不太穩重
如果我真的要告 結果隨便一個人假冒我的名義 去撤告
這樣感覺檢察官應該不會直接接受撤告吧?
所以可以請問一下前輩
如果是這樣 我該如何撤告?
請各位前輩指點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