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時效中斷的問題

作者: Mercedes124 (w124)   2018-05-16 17:35:56
民法第129條的規定是: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我想請教各位法律前輩:
如果今天是『被追加為原告』
而法院命被追加的原告表示意見,被追加的原告具狀表示同意被追加
那這算是符合「起訴」要件嗎?如果是,應該算是從何時起訴?
(我自己是認為這樣應該不算是起訴拉)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8-05-16 22:58:00
從追加起訴狀繕本送達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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