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施行細則對其母法的解釋?

作者: kfl0125 (kfl0125)   2018-07-12 19:59:30
請問陸海空軍服役條例:
第二十三條
軍官、士官退伍除役時給與如下:
一、服現役三年以上未滿二十年者,按服現役年資,給與退伍金。
二、服現役二十年以上,或服現役十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依服現役年
資,按月給與退休俸終身,或依志願,按前款規定,給與退伍金。
三、在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傷、身心障礙,經檢定不堪服役,合於
國軍退除役官兵身心障礙就養基準者,按月給與贍養金終身,或依志
願,按前二款規定,給與退伍金或退休俸。
軍官、士官就讀軍事校院期間之年資,得折算前項各款所稱服現役年資,
給與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但以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五日後退除者
為限。
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服現役年資,指得納入第二十六條規定計算
退除給與之年資。
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稱就讀軍事校院期間得折算退伍除役時給與之
年資,指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九項規定,已向服務機關提出退撫基金補
繳申請,並完成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本息後,併計之年資。
前項之年資,以軍官、士官兵籍表或結訓證書記載之時間為限
請問施行細則對其母法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解釋合理嗎?
因為這樣子看起來就是二十三條第二項所稱的服現役年資沒有折算前項各款所稱服現役年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7-12 21:44:00
母法沒有 23-2 這一條,項款麻煩請以中文敘述請補正後再來討論,謝謝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7-13 11:10:00
沒牴觸,就是要繳退輔基金才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7-13 13:51:00
先解讀23條2項第一行(軍校年資 可 折算 服現役年資)再解讀細則24條2項,軍校年資必須於服務單位補繳基金費後才可以採計為 服現役年資
作者: kfl0125 (kfl0125)   2018-07-14 01:45:00
感謝指導,因為想先站在主管機關的角度看這樣子合不合法,這樣對主管機關來說這是有行政訴訟的風險。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7-14 22:33:00
你解讀法條有點問題,20年以上奔來就包含20、21、22...加上去當然沒有問題...年資上限的問題在服役年限,請參第6條規定軍官卡上尉是當不了20年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7-15 01:53:00
現在有要打算改上尉的最大停年,來吸引簽下去的蠢蛋....
作者: kfl0125 (kfl0125)   2018-07-15 12:02:00
加上去當然沒問題,那若是不能算在20年內呢?就法條字面上的理解,就是服役年資+繳費年資唯一有寫不能併計服役年資的只有育嬰留停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7-15 12:41:00
就訴訟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7-15 12:46:00
我或許可能知道原PO想問的問題因為以後公務員退休也會有碰到類似的但以我的認知,若今天你是要主張綁約或者是服役役期可以用軍事院校的折抵服現役年資來扣減,那應該不可行因為 這是 退休才會納入年資計算就好比現在公務員退休法,已經採入留職停薪可以繳退撫GG來併年資,可是這個年資,並不能作為服務期間的服務年資就像特考特用,綁約6年,若三年都給他留停並且繳費那這留職停薪三年可以抵掉綁約6年的其中3年嗎????
作者: kfl0125 (kfl0125)   2018-07-15 12:59:00
感謝指導,軍校畢業後至少要服役幾年,這是類似契約訂好的,不能因軍校年資折抵有所減少。所以留停的部分不能計入服役年資才會在二十九條內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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