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產權之房屋本身原為空屋並放簡單家具
當初因為朋友的拜託
因此同事打一份鑰匙好心給朋友暫放物品 上廁所 短暫休憩自由進出用
當然因為房屋是同事的
所以同事本身也會不定期進出帶仲介帶看房屋想銷售
此房屋管理費 水費 電費 房屋貸款 全部都是同事(屋主)繳納
同事的房屋並沒有跟朋友有任何書面租約 也沒跟朋友收半分錢
純粹就是無償給對方暫時共用
後來同事的朋友也因細故將近半年沒進出房屋
前陣子同事打算乾脆要把房屋委託給仲介出租
並很請朋友把私人物品搬離 要整頓清掃房屋
結果朋友完全不理睬 只說他還是會用到房屋並進出房屋
後來同事受不了 寫email請朋友一個月內把物品搬離
內容並告知若持續不處理或不理 就當作放棄該物品 屆時會當廢棄物處理
此時該朋友惱羞成怒
並回信告知同事說 物品若有任何損失或損毀 將報警並提告 我不允許你更動我物品
沒我的同意任何人不得碰我物品
此時同事也火大了 既然如此那請限期移走物品
但同事的朋友仍拒絕移走
請問這狀況該如何處理較妥善 ?
PS:同事跟朋友之間並無書面白紙契約
而他朋友主張既然他也有此屋鑰匙
代表這是同事房屋要給他用的最佳證明
而且主張既然沒租約 他物品也都在裡面
所以他有自由使用權並且直到他自己想搬走才算喪失權力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