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情況有點急
手機排版請見諒
想請問
家裡長輩(甲)跟親戚(乙)共同持有一塊農地
我們1/3,乙擁有2/3
乙想賣地,但甲不想賣
所以乙打算用土地法34-1的方式來處分整塊土地
所以我們想了幾個可能的方法
請問有沒有哪一個比較有可能施行
Q1: 在乙動作前,先申請強制分割來避免被賣掉
Q2: 因為乙打算賣出的價格比時價低,藉由這點來提出異議
Q3: 因為甲已經退休,並且有在利用這塊農地耕種,藉由自耕自足作為理由來避免土地被賣
掉
不是法律專長,又有點趕
所以沒有足夠時間去研究法條
還請各位幫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