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8/6/1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有受傷,驗傷後為下巴撕裂傷,右手手腕骨折,牙齒斷裂
對方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事後有做筆錄。
但我方對車禍發生過程毫無記憶。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僅有強制險,對方有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我方是機車,對方是汽車
我方行駛在機車優先道直行搶黃燈,而事後調閱路口監視器後,我方是在紅燈後過路口。
對方在對向內快車道準備左轉,然而也是變換號誌時左轉,而發生擦撞,我方機車車頭撞
擊對方副駕駛車門部位。
該路口並無左轉燈號誌。
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內容是
第一格是我方違反號誌管制
第二格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
想請問的問題是
1.對方保險自認零肇責而不願賠償,請問通常這類型車禍會有肇責10比0的情形嗎?
2.此時建議申請車禍鑑定表嗎,當初做筆錄時我方對於車禍的發生完全沒有印象直到至今
,因此唯一的證據是對方的筆錄以及路口監視器,我方對車禍過程的失憶會影響車禍鑑定
表的認定嗎?
3.這種車禍的型態若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在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上,會有因為無過失而判決
訴無理由的狀況嗎?
4.我方所能主張有利於己方的論點目前有想到
(1)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2)對方亦於紅燈始左轉(請問這種情形會因為對方已先到達路口等待而有所不同嗎?
)
5.若之後車禍鑑定報告仍然維持一樣的結果,此時的肇責判定是否會拘束刑事上過失傷害
的告訴以及民事上損害賠償對於過失有無的判斷
謝謝各位先進不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