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哈,有人舉報說敝人違反板規,
卻連違反板規哪一條都能搞錯...。
既然要檢舉的話,那麼我也來舉發好了。
sy711、v3su多次違反同一板規:
第二條:[發文規範]
四、帶有謾罵性文字、人身攻擊、挑釁、公然侮辱或無益於解決問題和
討論之發文,一律刪文;並得視情形給予警告或水桶處分。
https://www.ptt.cc/bbs/LAW/M.1469849966.A.BB0.html
推 sy711: 你才狗屁不通,你法律常識我看很多,真差
→ sy711: 之處罰規定與未遂分為哪些,書翻不到? 08/02 19:20
→ sy711: 看下來,兩位ky酸民法律常識好弱,弱到還酸人酸到很光明正大, 08/02 19:48
→ sy711: 連最基礎客觀構成要件與作為犯會因應案件與觸發點不同而有 08/02 19:48
→ sy711: 變化之可能都不清楚,還理直氣壯.刑法25,然後呢?未遂犯分成 08/02 19:48
→ sy711: 四種與普通未遂由法官斟酌定之刑責與客觀要件下可變體為犯 08/02 19:48
→ sy711: 罪要件也不懂,都寫了小模例子,還說狗屁不通,我也把刑法所述 08/02 19:48
→ sy711: 及未遂明文規定打出來,所以是你們沒翻書只看基本小六法?還 08/02 19:48
→ sy711: 是把客觀構成要件與作為犯可以變化給忘光? 08/02 19:48
→ KKyosuke: 我國法院的判決 不要拿其他國家充數喔 08/02 20:01
→ sy711: 不用,上次跟我對賭十萬的也假的,他還比你大咖多了,法學是你 08/02 20:13
→ sy711: 一千倍,你自己找判決,我不把花在你這個人身上,判決一定有, 08/02 20:13
→ sy711: 小模當初有報導,你自己記得捐 08/02 20:13
→ sy711: 你真的好弱,我聽說你存證信函那偉大事跡到現在還忘不了 08/02 20:14
→ sy711: 客觀要件與作為犯也讀好一點,只會班門弄斧基本小六法,連客 08/02 20:17
→ sy711: 觀要件可以變體作為犯罪條件也不懂,欸,太弱還當酸民笑人 08/02 20:17
→ sy711: 認為我狗屁不通是你的事,別人一樣認為也沒差,一個把存證信 08/02 20:21
→ sy711: 函說是平信,這可以在法律板教人法律?
→ v3su: 您哦,為何沒有強制測謊制度?另,大家在笑的不是我說存證信 08/02 22:20
→ v3su: 函誹謗,是在笑您“存證信函以平信收取” 08/02 22:20
→ v3su: 我推s大,看樣子是我高估您法學,您真的比那賭十萬的還差 08/02 22:21
→ v3su: 一個說存證信函是平信的,您怎麼會教導他人法律? 08/02 22:23
→ v3su: 沒有強制測謊,您跟sy大一樣是律師嗎?所以熟悉測謊制度與 08/02 22:27
→ v3su: 簽署的文書?這我經手過。我第一次看見他說人的法學差…… 08/02 22:27
→ v3su: 看樣子他說的真對 08/02 22:27
→ v3su: 他較早前就有訊我別再回覆,所以我打最後想說的就結束。今 08/02 22:37
→ v3su: 天我敬仰您們、這邊所有的專業答覆者,也放低姿態,而您真 08/02 22:37
→ v3su: 的如他所說是個不需講道理的人,死不認錯。他的工作就是律師 08/02 22:37
→ v3su: ,所要做的就是協助自己委託人,他既然都說出客觀要件可變 08/02 22:37
→ v3su: 化未遂犯處分行為,代表他就是這樣做過。您要查判決可以查 08/02 22:37
→ v3su: 看看,他不給您看,但我已看到連結,您如果查到就自己去捐。 08/02 22:37
→ v3su: 給您個關鍵字,不是妨害電腦,而是在偽造文書裡的妨害電腦 08/02 22:39
→ v3su: 未遂判刑。查到記得捐一萬,不要像那誇口說十萬的不見人影 08/02 22:39
→ v3su: 以上,我不再回應。各位晚安 08/02 22:40
※ 編輯: showeig (42.77.5.116), 11/15/2018 07: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