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民打棒球2的遊戲中
我與對方達成卡片交換協議
約好我以兩張卡片換取對方的一張卡片
我將兩張卡片以各500萬遊戲幣擺上安全交易後
(這裏的安全交易指的是只能夠將卡片賣給對方)
對方隨即將卡片買走並消失蹤影
對方也沒將他應該要給的卡片擺上
給予對方的兩張卡片約莫折合新台幣500元
請問如果拿附上的照片去警察局報案
應該用詐欺罪提告嗎
如果進入司法程序
這樣為了這500元值得嗎
如果真的走到開庭這一步
檢察官以原告的身分出庭
我(被害人)也要一起出庭嗎?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煩請各位指教
https://imgur.com/a/o38eHU4
https://imgur.com/a/XBqyDh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