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7/08月初 (期限內), 108/02月初刑法告訴即將到期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開車/無受傷
他方:騎機車/腳踝,遠端腓骨骨折,有手術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無移動,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親人車,僅有強制險
他方:有強制和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寫完發現太煩雜,我簡單大略講,雙方無行車記錄器
我方開車行駛雙線車道主幹道直行,行經一無號誌路口,有減速煞車準備通過,
對方騎機車,於無畫線道的巷口支道無減速直接衝出欲左轉主幹道,我方急煞後
左前車頭撞擊對方左後車身,對方有受傷,腳踝腓骨骨折,我方有探視數次
1.問題一:申請車禍鑑定,我方有可能無責嗎?
2.問題二:對方若提告傷害,以我這案情最後易科罰金加上民事賠償大約會多少錢?
(我不怕告訴,賠幾十萬也都可負擔,只是很不爽對方
明明錯比較大還厚臉皮威脅提告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