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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問題] 關於社會勞動,再次發問,謝謝大家
作者:
cherish0514
(粉紅色羽毛)
2019-01-24 20:02:43
今日女友收到了地檢署執行通知
接著依照法扶律師指示,打電話問書記官必須準備的相關資料跟事項。
書記官知道本人女友曾經住過精神科病房,有精神科重大傷病跟身心障礙(輕度自閉症),
說不太可能通過,駁回機率很大,是這樣嗎
因為我們生活有些困難,要湊出這些錢有困難,只是我覺得得過精神疾病,回歸社會的例
子也很多。
女友出院距今一年多,也在身心診所持續看醫生,狀況跟常人並沒有什麼不同....
想請問大家我們這個狀況能有甚麼方法讓檢察官知道呢...
拜託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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