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子被腳踏車撞

作者: sarahwr (sarahwr)   2019-01-29 23:53:48
今天下午車子停在內側車道等紅燈時,突然從後方被一個騎腳踏車的阿北直接撞上,當下
反應到下車到想要去抓人時,阿北已經加速揚長而去,後來因為擋到其他用路人,所以把
車子移到旁邊並且報警,我自己的行車記錄器只有紀錄到阿北撞到然後騎走,警察來了也
婉轉的說應該就是抓不到人,就算路口有監視器也無法做為依據來找人!頂多備案讓我報
保險,但詢問業務後業務表示保險不理賠沒有肇事者的事故........請問各位遇到這樣的
狀況我能夠如何處理呢?還是真的只能摸摸鼻子算了........阿北撞的超用力!後車廂刮
傷、保險桿掉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1-30 00:28:00
保險那個你要看你簽的約啊...如果是丙式的話很可能"必須確認對方"才理賠甲式或乙式就會賠
作者: sarahwr (sarahwr)   2019-01-30 07:48:00
我是保乙式全險,但業務說這種狀況要用自撞出險,這樣不知道會不會連帶影響隔年保費?
作者: g243536 (來打桌球巴~)   2019-01-30 08:49:00
不然保險怎麼會分甲乙丙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1-30 08:58:00
你只要出險不管自撞被撞一樣影響保費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1-30 09:08:00
推K大,這邊看起來是乙丙都要賠,丙式不保事項二款,肇事逃逸之對照車輛無法確認,但經憲警...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乙式不保事項第七款,被保險汽車“停放中”遭不明車輛...碰撞、刮損...所致之毀損滅失。所稱「不明」係指被保險人無法提供造成被保險汽車毀損滅滅失之對造或車牌資料。簡單說就是,丙式只要憲警確認是車輛碰撞就可以,乙式還要提供對照資料,但不要忘記乙式不保事項限於“停放中”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30 10:24:00
停等紅燈時仍屬行駛狀態非停放中。可以先把內文看清楚另外原po可以不同意業務說法。直接另外向保險公司反應或詢問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1-30 10:33:00
哇賽,被打臉哥你是想要被打臉幾次,短短幾天就同時很多人在不同文章底下打你臉,早說了不懂就閉嘴,中文解讀能力那麼差,你國文老師會想哭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30 10:47:00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263號判決:等候紅燈之駕駛行為,實可包括於原告從開始駕駛系爭汽車至抵達目的地之整體行駛過程中,應可堪認此舉仍屬所謂之『行駛』道路甚明。所以停等紅燈時是屬於行駛過程中而非“停放中”。原po請勿被誤導。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1-30 10:48:00
腦補哥,我推文有說停靠紅綠燈是停放中嗎?結論擺那邊,不管乙丙都要賠,你眼睛是瞎了嗎?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30 10:49:00
辯解用下一句:我有說原po是停放中嗎?我只是提醒原po乙式停放中保險不賠。巴啦巴啦。果然。唉。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1-30 10:52:00
呵呵,解讀、邏輯能力有問題,還敢到處留言,等到被人打臉就繼續偷換、跳針,話說不是對賭你不再繼續在這邊發表怪異見解,難不成又要說你沒答應,當初還嗆要去公證耶看來你的信用就擺在這邊,讓大家嘆為觀止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30 10:55:00
你是說之前有一篇找你擬合約去公證被你跳針閃躲的嗎?你說好捐3萬做慈善捐了嗎?合約擬出來。去公證。時間地點快訂出來。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1-30 10:57:00
所以你承認有要不繼續在這邊發表錯誤見解這件事吧,那現在我看到的是幽靈嗎?需要公證才做算是啊?可以這樣不遵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30 10:58:00
算了。看你之前的回應就知道不敢。自認專業就多去回答其它網友的事情吧。時間太多去做個志工也好。在這胡攪蠻纏真不知道你有什麼樂趣。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1-30 10:58:00
守嗎?哈哈,我真的是服了你你在這邊發表錯誤見解,誤導別人的樂趣在哪裡呢?要不要我把你之前誤導的內容貼給大家分享?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30 10:59:00
沒有哦。那是你未經我同意擅自加的。你可以截圖證明嗎?好哦。請。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1-30 11:01:00
光是認為傷者自行肇逃還可以告肇逃這點就好笑到不行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30 11:02:00
傷者自行肇逃????你在說什麼?被撞的跑掉。撞到人的現場報案後去驗傷。之後不能告肇事逃逸?你法律觀念真的跟你自稱的一樣專業欸。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1-30 11:04:00
不知道從哪個法規看到贈與撤銷權的消滅時效是五年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30 11:06:00
胡攪蠻纏。你繼續吧。希望law版早日有版主。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1-30 11:06:00
又想偷換概念呀,哈哈哈,你除了偷換、跳針、錯誤解讀還會啥,拜託一併告知,遇到這種也真的是莫可奈何專業是相對的概念,比起認為傷者自行肇逃還可以告肇逃大概國小層級的討論都可以認為是專業的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30 11:30:00
反正提醒一下原po。停等紅燈時仍屬行駛狀態而非停放中。別被誤導了。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1-30 11:53:00
腦補哥,已經講過了,沒有人認為停紅綠燈是停放中啦,會認為解釋上可能涵蓋,還特別去找判決的只有你一個人把沒說過的話硬塞到別人嘴巴,然後嚷嚷著沒板主管理秩序未免太好笑了,另外,你找的判決字號貼錯了XDDD以德報怨,我好心一點,貼個正確判決字號,免得你之後出糗,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交字第532號行政判決怎麼會連年度跟字號都出錯,0A0B,是沒仔細看判決內容嗎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30 12:56:00
https://reurl.cc/6Ljkk你的臉還有空間?有個人特地【兩次】標註“停放中”不理賠。然後現在又說自己知道停紅燈不屬於停放中。呵呵呵不過話說特別去找判決的還多了你一個呢。好認真哦。有進步哦。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1-30 13:13:00
空間很大,但你永遠打不到,層級有差懂嗎?連我沒說過的話都硬塞,惡意曲解,小學生解讀能力都比你強要不要對賭你貼的字號有錯啊,腦補哥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30 13:26:00
好啦好啦。看在你認真去找判決書學習的份上。找到政府公告的錯誤。雖然你【兩次】提到【停放中】保險不理賠。我也當作你知道停紅燈是行駛中這件事。這樣滿意了嗎?真是。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1-30 13:32:00
貼錯內容、解讀錯誤還可以得意洋洋耶結論都先講還可以搞錯,怪東怪西不怪自己就是了啦已經先說乙式要賠,然後說乙式不保事項限制是停放中,這樣還可以把我說乙式不賠塞我嘴吧啊,到底怎麼會弄錯啊,中文到底怎麼學的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30 14:32:00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1-30 14:46:00
臉腫到說不出話來了嗎,史公子 有些事是不能唬的
作者: sarahwr (sarahwr)   2019-01-30 16:09:00
兩位版友都請息怒!還是謝謝您們的建議與提醒!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1-30 17:37:00
他擺明來亂的,貼錯判決字號,拿道交判決解釋保險條款,被打臉後哭著喊別人胡攪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30 18:37:00
唉。真羨慕有莫名自信跟臉皮厚度較常人為厚的人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1-30 18:42:00
水仙哥,原來你那麼自戀,居然會羨慕自己的特質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30 18:43:00
你隨意吧。等law版有版主管之後就看不到你了。例如生活法律版。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1-30 18:51:00
到時可能你會被永久水桶耶,發表錯誤見解引戰已經有前例居然還不知道改進,你慣用伎倆就是捏造別人沒說過的話挑釁,之後被打臉再喊版主怎麼不管管秩序這樣嗎?別笑死人
作者: class13330 (夜裡哭哭)   2019-01-31 23:39:00
兩個互不認識的人何必呢?抱一個和好一下針對自己的想法客觀描述一下就好嘛^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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