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收到 通知書 說我被告妨礙名譽罪
也有打電話詢問過 是否屬實
但是我住的地方離那邊很遠 又沒空
收到這種通知書一定得去?
紙上寫說如有正當理由可以不去
https://i.imgur.com/Mhvx81y.jpg
也有上網查過資料 說這個只是初步的了解
到時候 檢察官 有需要的話 會請被告人還有 告訴人過去問問題 。
https://m.gamer.com.tw/forum/Co.php?bsn=60553&snB=12185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2-03 22:50:00你可以不去 但人家會不會拘你就不知道了 如果也不拘那就等檢座傳你
作者: hidog (.....) 2019-02-04 08:48:00
拘提機率不大 但可以拘提 自己決定要不要去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2-04 11:19:00請假去吧。下次注意言行就好
《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第1項:「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依上述法文,不依正當理由請假的話,有可能會被拘提。反正你遲早要去作筆錄的,該請假去就請假。
如果有到場做筆錄的話 可以請警方之後轉移到我這邊比較近的法院?
作者:
Raogo (Raogo)
2019-02-04 15:28:00這類案件能移轉的機率很低吧 你想太多有種嘴人卻沒種面對被告的義務
應該要以被告的所在地,諮詢一下專業律師這種都是比誰付出的成本多,誰就輸了
所以我是有 權益可以像發送給我通知單的警局 申請轉移管轄??
作者:
Maman12 (常想一二 不思八九)
2019-02-04 16:41:00刑事哪有以原就被 那是民事才有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9-02-04 19:48:00
移轉管轄是法院 警局沒有權利幫法院決定管轄 你有權利聲請法院也有權利不准
警方調查沒有管轄權的問題,只有管轄責任,縱使他區派出所亦可以協助進行調查筆錄。但大多不願意
沒用,警方沒調查就送檢方,最後一樣退回警方,然後拘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