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被三方詐騙,昨天被檢察官叫雙方去問題
檢察官要求對方返還款項,但對方有備而來
說他也是受害者,錢也給對方了
但是檢察官說,明明金額就不對,你怎麼會給對方
他說,因為對方是分批匯款的
我問檢察官說對方不還我錢我能怎麼辦
檢察官說你可以告他民事要求還錢...
那刑事部份,對方竟然沒有要告那個詐騙集團
因為對方不是受害者??所以他也沒有去報案
等於這個三方詐騙所謂的受害者只有我一個?
檢察官說因為對方沒有騙你的錢,你只是把錢匯到他的戶頭
我:那沒有侵佔問題嗎,就算我匯錯帳號他也應該把錢還我啊
檢察官:你可以告他侵佔,這是你的權利,而你要告詐欺的對象
應該那個詐騙你錢的那位
之後我本來想要再問問題的,結果檢察官竟然說
樓下五點會有法律諮詢,你可以去問
然後叫雙方簽完名就離開了,但是我越想越不對....
這件事情我匯錢到對方帳號,拿不回來
要拿回來竟然要找當初叫匯款的那個人還錢?
那如果對方和詐騙集團串通好騙錢,整件事情都不會有法律責任
不知這樣子是對的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