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三方詐騙竟然沒有人有責任

作者: winogu (win)   2019-03-09 11:50:33
上個月被三方詐騙,昨天被檢察官叫雙方去問題
檢察官要求對方返還款項,但對方有備而來
說他也是受害者,錢也給對方了
但是檢察官說,明明金額就不對,你怎麼會給對方
他說,因為對方是分批匯款的
我問檢察官說對方不還我錢我能怎麼辦
檢察官說你可以告他民事要求還錢...
那刑事部份,對方竟然沒有要告那個詐騙集團
因為對方不是受害者??所以他也沒有去報案
等於這個三方詐騙所謂的受害者只有我一個?
檢察官說因為對方沒有騙你的錢,你只是把錢匯到他的戶頭
我:那沒有侵佔問題嗎,就算我匯錯帳號他也應該把錢還我啊
檢察官:你可以告他侵佔,這是你的權利,而你要告詐欺的對象
應該那個詐騙你錢的那位
之後我本來想要再問問題的,結果檢察官竟然說
樓下五點會有法律諮詢,你可以去問
然後叫雙方簽完名就離開了,但是我越想越不對....
這件事情我匯錢到對方帳號,拿不回來
要拿回來竟然要找當初叫匯款的那個人還錢?
那如果對方和詐騙集團串通好騙錢,整件事情都不會有法律責任
不知這樣子是對的嗎,謝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3-09 11:56:00
多少錢啦?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3-09 12:13:00
之前都說提告就好,起訴法條檢察官會引用,現在…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3-09 12:27:00
就是檢察官懶得調查,直接不起訴結案啦,現在遇到三方詐騙都這樣做不然從賣家把商品給誰也能追出最終受益者是誰他們不抓的結果就是放縱這些人繼續搞 反正你也沒辦法拿他怎麼樣你可以提再議 然後有很高的機會會被駁回
作者: hidog (.....)   2019-03-09 12:58:00
就 檢查官未必能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去思考 自己保護好自己比較重要
作者: pionghouse (兵帥)   2019-03-09 13:14:00
若事發還六個月內,重新告一次侵占?
作者: Maman12 (常想一二 不思八九)   2019-03-09 13:32:00
對方本來就沒必要還你錢 他沒侵占也沒不當得利對方是有法律上理由收受那筆金錢的 怎麼會構成侵占他收受理由是跟詐騙者的買賣契約 你跟詐騙者的事是一回事三方詐騙如果是虛擬點數之類 基本上 99.9%抓不到人的騙來的虛擬點數大概也是不知道轉賣給哪裡的肥宅而已 錢早就二度三度轉手洗到境外去了要是黑手是外國人 洗到境外=沒有人有責任沒錯(O)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3-09 14:52:00
買東西盡量挑乾淨的途徑。不然就自負後果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9-03-09 15:08:00
詐騙集團有責任啊,跟你標題不符,是這次開庭只針對匯款帳號所有人開庭而已,還沒找到背後的詐騙集團,檢察官有明確說不會去追詐騙集團嗎? 人家案子幾百件,追人不用時間嗎 ?追好幾年才追到都有可能,追不到也有可能。
作者: Maman12 (常想一二 不思八九)   2019-03-09 15:20:00
你腦補太多了吧...你對話中完全沒提到說不查啊通常三方詐騙主嫌都是另案追查 不起訴書大多都會提到查不查的到是另一回事 也有可能很久以後才查到你現在開的庭就只是先處理因為你報案而被凍結帳戶的那個倒楣鬼(?) 如果證據指向他就是詐騙者本人 那就起訴如果他真只是倒楣鬼 那就不起訴 詐騙犯另案追查難道詐騙犯抓不到 倒楣鬼就拿不到不起訴書 不能解凍帳戶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09 15:39:00
挺搞笑的,"你難道不能提告真正的詐騙者"嗎???因為你現階段只有告帳戶持有人那他不是詐欺當事人,你告的這個人 他是無辜的現在當然他不會痛,因為你沒告他刑事(侵占)民事(不當得利所以他 +1 -1 沒損失,所以懶得告真正詐騙者等你告帳戶持有人,把錢拿回來後,才是換他在痛,自然就會去告第三方詐騙檢察官都講得很明很清楚,實在搞不懂你是怎樣想的...基本上,你錢"一定得"透過法律程序,才拿得回來,只是絕對不是 "告對方詐欺" 這一條你把整個過程切割分段,用適合的法條完成你要的結果
作者: winogu (win)   2019-03-09 15:51:00
謝謝,所以我現在應該是先告侵佔才對吧
作者: Raogo (Raogo)   2019-03-09 18:21:00
侵占不會成立 哪裡有侵占?對方如果退你 表示金額不大 他懶的跟這種惡質買家扯皮而已三角詐騙這種中間人受害者多的是 賣家版也一堆 敗訴的沒聽過如果朋友請你先幫他繳銀行貸款 他後來沒還你 想必你也會告侵占還是不當得利?笑死人告(銀行)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9-03-09 19:08:00
檢察官已經跟你講應該追究的對象是詐騙你的人, 你還在執著在侵占,侵占要有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對方根本沒有這些要件。告一個新的侵佔也是浪費時間開庭後像這次一樣不起訴。刑法不是討債工具,檢察官憑什麼對一個無辜第三人用刑法追訴刑事責任。
作者: yesohya   2019-03-09 22:02:00
中間方刑民事責任都沒有 妳要去告詐騙方
作者: winogu (win)   2019-03-09 23:02:00
問題是,我現在沒辦法告詐騙方……
作者: hidog (.....)   2019-03-10 00:11:00
詐騙記得是公訴罪 誰都可以告吧
作者: osks (nobody)   2019-03-11 14:45:00
有可能是幫助詐欺,但事實還需要釐清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11 15:05:00
故意 vs 非故意檢察官講很清楚,你要告侵占是你的事,要不要起訴是他的事至於不當得利,那就是民事,刑事不行再改民視也沒啥不可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19-03-19 17:29:00
為什麼沒辦法告詐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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