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 刑事二審才提出刑附民
2. 刑事二審判決日可能會超過兩年民事起訴時效
3. 一審被告無罪
問題
擔心二審維持一審原判,那麼刑附民就會被駁回,可是判決日期可能已經超過民事起訴
時效,導致無法求償
詢問過法扶律師但大家答案都不一樣
1. A律師說,刑事法院會移轉給民事庭,所以沒有時效的問題
2. B律師説,最好先撤回刑附民,重新提民事較保險
3. C律師説,可同時提普通民事,不用撤回刑附民
4. D律師說,可依據刑訴法503條第一項向刑事法院提出移送民庭的聲請
請問版上大大,我到底該如何處理才能確保我的訴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