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請各位大大耐心閱讀
四位人物
我 朋友A 朋友B 師傅
某日在朋友家打完牌朋友A提議要不要去找他們工作上的師傅 這位師傅住我家附近
但我與這位師傅不熟 他們也說只去坐一下
喝個酒泡茶我便答應了
我知道要喝酒所以把車騎回家之後
朋友A開車載我跟朋友B
聊天過程中師傅提議說要拿強力磁鐵吸機台
沒有喝酒負責開車的朋友A附和了
朋友B則說很累不想去 (當時已經半夜45點
但半推半就下還是被說服也去了
我既沒有交通工具 有的話也不能酒駕
我沒有其他選擇也前往了
先到師傅到工廠拿強力磁鐵 帽子 口罩
便開始去吸別人機台
我不打算加入所以我沒戴帽子也沒戴口罩
我問了朋友 你們不怕被抓嗎 這是在玩火欸
朋友的回答中的抱著僥倖的心態
朋友AB投錢夾物品
師傅拿磁鐵在旁邊吸
我則以 不干我的事 在旁邊看
或是在外面等他們
師傅不知道是不是喝太醉還是上了癮
一直要去更多地點吸
朋友A則開始覺得有點不妥說著 夠了啦
吸了一些藍芽喇叭後
送師傅回家後載我到家門口時
朋友B問了 阿你要不要拿一顆喇叭去?
我則拒絕了
之後台主發現 報警
做筆錄我也照實講
警察則說我很衰
我問警察說 那我會不會被當成把風的共犯
警察回了我 你們沒有共識的話就不會有事
收到傳票 開偵查庭跟做筆錄一樣照著事實說
後來檢察官則問四位認不認罪
他們三位都認罪了
但我遲疑了 我問檢察官
請問認罪的定義是什麼?
檢:”通常”你們這種結夥犯案的你會被當成共犯
我腦中想 我就沒有做的事我要認什麼罪
但當時不知道是傻了不知道該怎麼反應
我認罪了
還想說反正不管是監視器畫面還是口供
我都是沒有參與的 我是清白的就會沒事
但事後我越想越不對 我認罪幹嘛
我沒有做的事我認什麼罪
還是我錯在我不應該出現在現場呢
當時家裡收到傳票 我爸媽問了我幹了什麼事
我陳述了事實之後 他們也沒有什麼反應
我叔叔也說反正你是清白的就會沒事
之後開第二次庭也都跟告我們的台主和解
賠償金額由他們三個平分
文長了點 我想問的是
我當時認罪是否是錯誤的
是不是應該要寫書狀呢
對這方面知識跟觀念都相當薄弱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還懇請各位大大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