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2月車禍被撞,已經提告,法院已經命令我們調解過,預訂8月初進行第二次和解
,但目前算出來的損失金額已經遠超過對方第三責任險的保額,預訂8月初開庭時提告
,但也害怕對方脫產,想請問起訴後原告可以申請對被告的不動產、動產假扣押嗎?
還有申請假扣押要繳納多少費用、如何申請
謝謝大家
1.可以2.擔保金通常是請求金額的1/33.聲請假扣押的規費是1000元4.請寫書狀給法院,內容需要敘明對造有脫產之虞,大致上是這樣
作者:
Ct730d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
2019-07-10 01:17:00單純陳述沒用啦,要釋明
雖然我的意思不是講單純陳述,但法條確實是寫「釋明」,原po大大如果對程序不了解,法院訴訟輔導科或各地法律諮詢服務都是個可以詢問的管道
作者:
winogu (win)
2019-07-10 07:48:00請問,如果假扣押的物品已經有人申請了,可否重覆申請?
你還是可以聲請假扣押,但是請參考土地登記規則第140條還有強制執行法第33條,大概是這樣吧我想
作者:
Ct730d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
2019-07-10 09:12:00一樣可以聲請,有准再聲請併案
還好吧車禍我只看過自己亂寫得沒過的就是叫你不要明明就不會還要自己硬來自己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