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與前夫生了一女但是已經離婚2X多年,分開後我母親就沒有再見過此父女倆,
更別說扶養近期因為母親的身障手冊被停權,經調查後才發現被此女申報扶養
(地方政府回說此女去年繳了9xx多萬的稅務,並申報扶養我母親,可能是為了減稅)
但這個舉動影響我母親的身障手冊以及住在社會住宅的權力。重點是也找不到此女
我想請各位朋友給我個解答,像這樣子被謊報扶養的情況要怎麼解決
有造成偽造文書或是詐欺嗎?
我母親也根本不需要此女扶養。
另外如果您身邊有一位女性朋友叫做 陳x迪 74年次,也剛好符合上述的情況
麻煩請她我母親聯繫 您的愚昧造成我們的困擾。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