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母親被與前夫生的女兒謊報撫養

作者: HunterAlbert (大盜鼎喉嚨)   2019-11-18 22:57:32
我母親與前夫生了一女但是已經離婚2X多年,分開後我母親就沒有再見過此父女倆,
更別說扶養近期因為母親的身障手冊被停權,經調查後才發現被此女申報扶養
(地方政府回說此女去年繳了9xx多萬的稅務,並申報扶養我母親,可能是為了減稅)
但這個舉動影響我母親的身障手冊以及住在社會住宅的權力。重點是也找不到此女
我想請各位朋友給我個解答,像這樣子被謊報扶養的情況要怎麼解決
有造成偽造文書或是詐欺嗎?
我母親也根本不需要此女扶養。
另外如果您身邊有一位女性朋友叫做 陳x迪 74年次,也剛好符合上述的情況
麻煩請她我母親聯繫 您的愚昧造成我們的困擾。
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9 01:11:00
法律上的親生子女,可以自己去查戶政能夠年繳九百多的,應該經濟力很夠...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9-11-19 01:46:00
這國稅局都有資料你提告或是自己申報複查, 上網路捨本逐末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11-19 08:45:00
去戶政單位就可以查吧?…直系親屬沒有理由不給現居地謄本,不過直接提告對方偽造文書?應該比較快。(戶政即使查到資料去找對方,不一定會理你們)(提告後對方應該會主動找你們…)
作者: basebo11 (bobo)   2019-11-19 09:08:00
繳稅這麼高?當然是要告遺棄呀,告了就找到人了
作者: HunterAlbert (大盜鼎喉嚨)   2019-11-19 11:36:00
我也認為直接告比較快,因為打電話給她爸爸都說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9 11:58:00
另外,身障手冊應該不會被停權,停的是中低收或弱勢吧還有,她是妳姊姊...(應該是同母異父的姐姐)況且,都可以報稅,何來找不到人??
作者: HunterAlbert (大盜鼎喉嚨)   2019-11-19 16:29:00
→沒,因為身障悠遊卡被停權,所以去詢問社會局→據他們說法是因為報稅900多萬,又被扶養,不符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9 16:54:00
那麻煩寫清楚....是悠遊卡.....不是單純的身障資格建議還是透過訴訟程序處理,確認對方並無實際撫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19 18:32:00
悠遊卡不是身障資格。國稅局申訴、調解或訴訟,兩個併行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9-11-20 04:22:00
分兩個部分:1.檢舉未有扶養事實卻申報扶養,這部分已經是逃稅,使用不實訊息使稅局限於錯誤,依稽徵法第41條你們可以檢舉對方逃稅。2.如果因對方不實申報扶養致真正扶養人列報被稅局剔除,義務人可提出複查,循程序提起救濟。至於上面有人說申訴、調解、訴訟,那應該是沒學過上網google卻用錯關鍵字,不要亂學。另外,你媽外面的女兒有錢是事實,身障生活補助金資格,家庭總收入的計算原本就包括直系血親一親等,所得稅列報扶養只是證明方法之一,至於社會住宅,收入的計算應該是以申請人、配偶與共同居住者收入為認定,為共同居住的子女,應該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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