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po,手機排版請見諒
跟前夫育有一兒一女,因個性不合決定離婚,兒子監護權給前夫,女兒他們不想要所以給我
離婚後我被娘家趕出來,自己在外租房,一個月房租一萬
由於白天要上班,娘家也不肯幫忙帶,因此跟前夫家談好小孩平日給他們帶,週末我會接過來帶
昨天我有事無法去帶孩子,結果今天去接孩子時前夫說要跟我收一個月兩萬塊的保母費,如果不給他,以後他就不讓我看女兒,甚至還說要帶女兒去警察局
我一個月薪水才三萬出頭,還要繳房租,真的無法負擔一個月兩萬塊的保母費
想請問這種情況應該要如何跟前夫溝通?感覺最糟情況就是女兒的監護權也改判給前夫?
謝謝各位
妳標題這樣不對吧,妳才是女兒監護人,平常日託給別人帶,別人本來就有權索討補貼,不然女兒吃喝玩樂等衍生費用和照護勞務都要別人免費付出?別忘了,前夫在法律上就是外人了,他可沒有義務無償照顧妳女兒。錢的部分你們可以再談談,或許可以談出兩造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價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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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9-11-24 23:37:00妳朋友當初是不是不聽家人勸,硬要跟這個男的結婚?? ^_^
監護權改判還是可以跟妳要錢 現在也可以跟妳要兒子那份
跟你要錢合理,不過價錢可以商量,監護權給他們,不影響你的探視權吧?至於帶女兒去警局…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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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9-11-25 07:32:00就算女兒監護權歸你,妳前夫也是得負擔扶養費用,今天你要上班,小孩於特定時間需要托育,妳前夫因此跟你要保母費兩萬元,合理嗎?當然不合理,就算要托育費用,事後才要保母費,這當然是顯失公平,再退一萬步,就算一個月兩萬,妳前夫沒斷手斷腳至少要負擔一半,再來妳週末自己扶養小孩所生費用,你前夫也要負一半。至於探視權,你也不用擔心,真不給你還可以強制執行。你的案子建議直接起訴向前夫請求給付扶養費用,因為家事案件強制調解,可以一併處理兒子的會面交往時間,從而未來前夫不負扶養費用與會面交往時間,都可以強制執行,而且你要請律師,沒錢可以找法扶,小朋友托育找一下地方政府的補助,離婚了就往前看,擺脫不適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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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11-25 07:53:00看起來隱情很多,要錢很合理,要2萬就不合理他不能禁止你朋友看女兒,更該怕把女兒帶去警察局才對
租屋再省一點,娘家,婆家,選一個去求…兩邊都無法溝通就是你的問題另外政府的幼兒輔助要積極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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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9-11-25 11:12:00樓上講什麼話,娘家婆家選一個去求?都離婚還有婆家?自己行為自己負責,娘家就活該讓你賴?
不用說一個月要兩萬 前夫把養兩個孩子預算提高到三萬再要求一半她就受不了了 養兩個孩子就算一個沒週末一個月花三萬很難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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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9-11-25 19:05:00某樓忘記一件事情,當女方主張男方要付扶養費時...那"男方同樣有權要女方付兒子的撫養費歐....啾咪"今天照帳面是 "一人顧一個小孩",所以兩兩相抵真養不起,就上法院把監護權讓出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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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9-11-25 20:42:00但至少是讓法院判....總比現在直接噴兩萬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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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9-11-25 21:14:00呵呵,有人把扶養費用定性為均分哩!監護權跟養不養得起沒關係,應該不知道法院都以子女最佳利益作判斷,啾咪
那不如說怎麼判不重要在誰手上誰就得先付錢告到的金額也不見得拿的到也可能就債權憑證給他而已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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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9-11-26 00:51:00阿不會去問法官,一個都快養不起自己的,會不會有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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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9-11-26 04:06:00原po有上班,是沒法帶小孩,被解釋成養不活自己,傻眼貓咪。審題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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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9-11-26 09:12:00樓上很有趣....沒辦法帶小孩? so ?今天要帶小孩就沒辦法工作賺錢養活自己,不是嗎???工作就要把小孩拖保母,保母費加房租加開銷 > 收入要嘛就是去借錢,要嘛就是去兼職多賺點,還是樓上要幫出??你人這麼好,發個善心,幫忙養應該沒什麼問題,對吧?連現實都搞不清楚.....真是的..
兩個小孩扶養費每月兩萬算佛心耶,上法院對女方未必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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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9-11-26 10:51:00我也是這麼認為,只是有人一直都不相信上法院沒比較好以這種情況,法院審酌對小孩比較有利的情況大概就是監護權改判給前夫,然後女方只留下探視權然後固定支付多少撫養費給小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26 12:08:00兩萬是真的要收,還是只是拿來當作拒絕再幫的理由?思考一下吧
兩萬兩個就四萬,女方真的不要覺得沒監護權就可以不承承擔或如何,娘家前婆婆家沒有義務要幫忙帶或養.兒子部分,其實是要負擔的.
作者: HSJungHope (your galaxy) 2019-11-26 21:35:00
謝謝各位的熱烈討論及建議,我會轉告朋友並盡力協助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