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因朋友官司因素急需用錢,聲稱借據日後會補上,我也一時同情立刻匯款給對方
,原本預計5月開始分12期償還,但期間對方多次要求寬限,最後我向對方下通牒,要在1
2/15起分12期償還,否則任何理由都不會再接受,對方有回覆知道。
1.因是分期付款,我要等到明年12/15後才能提告嗎?
2.期間有line借據圖片跟pdf提供給對方,請對方簽完後郵寄給我,雖然目前都沒有收到
,但是圖片上有一句『如有一期未按期履行即喪失期間利益,得一次全部償還』,是否能
以此為依據,直接提告請對方一次償還?
3.同上內容,11月份有發存證信函給對方,目前已19天了對方仍未收件,信件應該過幾天
會退回,我是否能以此為催告依據,提告請對方一次償還?
4.若上二項都無效,能否直接用line以文字表明12/15逾期則一次到達的請求,最好的情
況是對方有回應,但倘若對方已讀不回或未讀未回,這樣算數嗎?
目前有匯款紀錄、對話紀錄、姓名、手機、生日、通訊地址,沒有身份證和戶籍地址,不
曉得應該怎麼做才能盡快拿到錢?謝謝大家的回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