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一個狀況
就是在之前已經適用的一個事實(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但被一個比較後來、比較新的行政函釋給推翻了(推翻之前已經實施的那個事實)
請問這是合法的嗎?有相關的實務見解嗎?
謝謝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1-29 12:54:00原則上行政函釋的性質如樓上所述,但所謂說改就改也有點過了吧? 真的搞朝令夕改啥的,人民的信賴利益放哪?
通常是過個幾十年才改 或是配合其他法律修正而改否則行政單位也不是北七 不會沒事推翻自己的函釋這就跟法律的"通說"會隨著時代改變一樣..學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1-29 16:00:00話說法院判決有否基於當前行政解釋與過去數十年來一貫解釋不同,並進而造成人民損害,然後判定新行政解釋有改正的必要這類的實例?
法院根本不用管函釋 覺得行政函釋錯了直接判決駁掉就好
作者:
wieter (大車人生)
2020-01-30 15:09:00法官判決可以不理會行政機關的規定,相對的行政機關也不太會因為個別法官的判決就改變規定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1-30 17:26:00行政機關不理會法院判決而仍保留違法規定,這種狀況只能靠監察院處理了? 各機關的政風業務應不包含此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