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車禍過失傷害罪 實務判決部分

作者: bluedog666 (藍狗)   2020-02-14 04:50:00
小弟去年年底(12/11)發生一起車禍,
對方(機車)從我機車後方追撞我,導致我腳有一個蠻深的傷口
初判表上面寫商未發現我的肇事責任,所以我應該是0%責任
這個傷口纏著我到現在還沒好,甚至還清創了2、3次,
我認為我浪費很多時間換藥跑醫院,額外花了計程車的錢等等
於是我向他請求賠償3萬(我醫藥費+因此事件的花費大概1萬左右)
他後來就都沒有回覆我訊息,我才去警察局提告過失傷害
告了之後他人就出現了,向警察說他願意賠償6千
我本來是很不爽浪費到我那麼多時間,加上他又故意不回復我訊息,
所以沒3萬我一定不要和解,後來和他爸談那些和解(他兒子躁鬱,有在服藥等等)
陳述他的家庭狀況,我就心軟想說那些浪費的時間就算了
(不過我很不能接受身為中立方的警察一直告訴我金額的差距就當作做善事= =)
這事情就算了,我的問題是在跟警察交涉的時候有一些法律上的見解我覺得很奇怪,
地檢署/檢察官、法庭/法官說錯就當錯口誤好了
他說即使我提告過失傷害,檢察官也可以先叫兩造和解或調解,然後
若被告有意願和解,只是金額未達共識,檢察官可以逕行裁判賠償金額,
然後為不起訴處分
他的主張是車禍案件每天幾百件,如果每個人都要一直告,那法院就不用休息了
我是覺得於情有據,於法無理,但那個警察蠻資深又是個中年人,
溝通起來有點困難,我就沒有繼續和他詢問
照他的邏輯推論,今天一個完全無過失某A被一個非蓄意某B撞,
只要某B有錢,完全不會有任何刑事上的責任,即使被撞的某A執意提告
(我也用這個舉例和那個資深警察說,他說對,因為人家又不是蓄意的..)
他還說叫我跟周遭同學朋友說這才是正確的觀念,
GOOGLE不太到類似的關鍵字,所以想來版上問看看各位大大
謝謝~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2-14 05:48:00
有具體犯罪就不太可能不起訴,如果真的不起訴你就提再議
作者: CKYww (CKY)   2020-02-14 06:15:00
第一次聽到檢察官有這種權力很多警察感覺是怕麻煩 唬不懂的人想息事寧人檢察官頂多先勸解或移付調解 不可能強迫和解 你不簽和解書就好啦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0-02-14 06:55:00
你向警方詢問法律意見這件事本身就有問題你就告,要個6萬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2-14 08:13:00
爛警察會嫌麻煩唬騙第一次車禍或不懂法律流程的人。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2-14 08:15:00
勸和本身是沒錯啦 但不少警察對司法實務有相當程度的誤解畢竟考警察也不考那些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2-14 08:22:00
越資深的警察越不懂法啊,你以為警察名聲這麼差是被誰搞壞的?反而現在很多年輕警察法知識好一點。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0-02-14 08:53:00
其實他們也不是不懂,只是不想增加工作量而已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2-14 09:21:00
降低犯罪率及工作量 忽悠報案民眾是必點技能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0-02-14 11:17:00
他講的都是錯的,騙你不要提告而已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2-14 11:38:00
你提告他嫌麻煩 當然各種說詞讓你退縮基本上遇到這種警察 就是你法律常識不能比他爛
作者: bluedog666 (藍狗)   2020-02-14 16:53:00
純問,我跟他在警察局簽了和解書,上面沒有載明放棄追訴權,這樣還可以提告刑/民事嗎?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0-02-14 17:05:00
可以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2-14 18:37:00
民事追訴都沒放棄那和解書寫了啥我很想知道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2-14 19:03:00
刑事告訴權不以任何方式拋棄,除了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後經法院核定才不得提起,不然你寫在多也是廢紙。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2-14 19:21:00
寫再多……
作者: bluedog666 (藍狗)   2020-02-14 19:23:00
和解內容寫:雙方經協調後,被告XXX願意支付告訴人XXX新台幣XX元作為醫療診治及汽車維修等費用,雙方達成和解,並簽立此和解書,以利證明我的理解是,刑事我還可以追訴,如果我提起民事求償的話,有關醫藥費跟車修費就不能再要求,只能以其他名目要求,不知道這樣想對不對?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0-02-14 20:14:00
沒錯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2-14 20:58:00
如果對方夠聰明去抗辯"雙方達成和解"這幾個字的意思...
作者: zoin (zoin)   2020-02-14 22:21:00
我就遇到 上訴又不出庭的被告 哭哭 該跑的還是得跑法官說拿到錢比較實際 問題是被告不出庭不 賠是要我談個屁
作者: andybg (小賠)   2020-02-14 22:56:00
有寫到包含強制險嗎? 沒寫的話 還可以申請強制險如果你提出的單據金額跟和解金額落差太大 民事有機會推翻形式你想告 是一定可以告 在調解委員會和解也一樣刑事是不能拋棄 除非時效超過或檢察官不起訴 你可以提告再重新跟對方談和解 但被檢察官洗臉的機率存在 很難說因為你們是自行簽和解 沒有民事判決效力 你可以再提起民事訴訟 你的資料如果齊全 民事法官是有可能推翻原和解書如果是調解委員會或法庭內調解 就等同民事判決 很難推翻所以關鍵是你的資料金額跟當初的和解金額是否落差太大落差太大 就有可能說服法官重新判決
作者: bluedog666 (藍狗)   2020-02-15 02:10:00
可是承辦我的案子的警察應該會朝我撤銷告訴的方面處理,他能不能直接案子送到地檢署,然後說我要撤銷告訴,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啊?另外想請問您說的「金額落差太大」是否可以量化呢?3倍5倍算大,還是十倍以上才可以算大另外我是到警局報案後,警方約雙方到警察局談和解的,我已經完成提告手續,不知道這樣的和解會不會算是撤銷告訴?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0-02-15 06:57:00
不會
作者: w031103 (昌昌)   2020-02-16 10:20:00
你沒去送撤銷告訴狀跟製作撤銷告訴筆錄,警察都沒辦法幫你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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