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A在私人群組中說了下面這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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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道歉啦 大家都知道小明有多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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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組內有29人但是不包括小明
大家都知道小明是誰
若小明倚權勢從29人中的一人手機得知內容
而聲稱要告A公然侮辱
請問是否會成立?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12 00:53:00被討厭玻璃心破碎能告公然侮辱= =?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3-12 03:45:00我絕對支持公然侮辱除罪化,玻璃心碎掉的法益國家其實不用保護。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3-12 08:52:00討厭還沒到可以讓你告的條件...不然,女生說"你好討厭歐~~" 男:我告死妳~~~~~ 怎辦?
人對人的個人負面觀感都能被當成公然侮辱的話這世界會超級Dystopia
作者:
CKYww (CKY)
2020-03-12 12:35:00笑了www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12 14:31:00媒體:今日國小生提高公然侮辱案例再創新高!「討厭」一詞成為訟棍提款機,打槍千萬要小心!
搬到美國就好了。美國:一、刑事侮辱性言論、誹謗性言論均無刑事責任。二、僅誹謗性言論有民事責任。歐陸、我國:刑事侮辱性言論、誹謗性言論均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
作者:
neoa01 (bravo)
2020-03-12 23:17:00笑了,真討厭a你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13 00:30:00齁~~~樓上你準備收小明的傳票,一萬年以後……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13 11:22:00樓上,我討厭你,快點告我的律師,拜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3-13 12:08:00u:這是什麼? J:看不懂嗎?這是砂鍋大的標籤~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13 12:51:00我絕對討厭到底~也絕不會幫我的律師辯護,來來來動作玩歹灣郎塑膠做的哦!胸部大了不起就能亂說話嗎!
作者: opas1216 (opas1216) 2020-03-15 12:14:00
真的是大開眼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