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以下支票問題
甲有限公司已經出售給某業主,但甲公司還有多張空白支票尚未繳回,
但甲公司原負責人表示手邊支票已全繳回,其他支票已是10~20年前申請,
早已自行作廢,銀行便將大致情形告知業主,業主表示已跟原負責人瞭解過情況,
其他問題公司財務小姐後續會處理
故銀行讓新業主填妥印鑑變更申請書,並填聲明書「若有以前發給支票提示
將由業主公司自行處理與銀行無涉」,但近期業主又到另一分行更改公司名稱時,
另一分行經辦查詢該戶仍有多張未回籠支票告知財務小姐,該員知道後相當生氣,
認為銀行未盡詳盡告知責任,若有以前支票提示應由銀行承擔責任
請問這個例子,銀行有什麼責任嗎?
個人看法是
甲公司持份在移轉給業主時,當時權利義務皆已移轉,若有問題應找
甲公司移轉前的負責人及股東,與銀行無涉
因為最近工作遇到這個狀況,有點不知所措
盼望能有先進能給予解惑,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