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人好,日前發生事故,我的機車財損,對方100%肇責,但消極不理,調解也未出席,目前已走到民事提訴階段。
現在遇到一問題:
機車在車行估價完,因維修費怕會高過判決賠償金額(考量料錢算1/10殘值)導致二次損失,所以仍待修中。
因機車毀損嚴重,也難以自行移動,考量:
1.請拖車移出車行會再增加一筆拖車費
2.住處無放置機車空間
3.事故車長期放置路邊或車格,常有被被偷零件風險
4.依法規放置路邊車格有15天限制,不得長期佔用
考量以上,至判決結束前,合理滯留機車於車行保管,車行估價單據上加計保管費。
(依營業管理法車行收取每日保管費50元)
如今準備要填寫訴狀提告,但普遍都是填寫定額,像這種累計的金額該如何填寫求償?
(無法得知何時開庭甚至結束判決,難以預估合理金額)
有請大神解惑,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