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賠償金依日累計如何填訴狀

作者: JamesHunt (Hunt The Shunt)   2020-05-14 11:59:20
各位法律人好,日前發生事故,我的機車財損,對方100%肇責,但消極不理,調解也未出席,目前已走到民事提訴階段。
現在遇到一問題:
機車在車行估價完,因維修費怕會高過判決賠償金額(考量料錢算1/10殘值)導致二次損失,所以仍待修中。
因機車毀損嚴重,也難以自行移動,考量:
1.請拖車移出車行會再增加一筆拖車費
2.住處無放置機車空間
3.事故車長期放置路邊或車格,常有被被偷零件風險
4.依法規放置路邊車格有15天限制,不得長期佔用
考量以上,至判決結束前,合理滯留機車於車行保管,車行估價單據上加計保管費。
(依營業管理法車行收取每日保管費50元)
如今準備要填寫訴狀提告,但普遍都是填寫定額,像這種累計的金額該如何填寫求償?
(無法得知何時開庭甚至結束判決,難以預估合理金額)
有請大神解惑,感激不盡!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0-05-14 12:08:00
不是可以修完再以收據請求修繕費用嗎?折舊就依法計算,為什麼還要放在車行?「因維修費怕會高過判決賠償金額」這段話我看不太懂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5-14 12:33:00
會高過判決是一定的 你免不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14 12:50:00
於 起按日給付 元空白是...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20-05-14 14:45:00
先修,然後請車行的估價單把料件跟工資分開計算,至於怎麼減少折舊跟實際的價差就看你跟車行交情,有些事不能明說。
作者: labil01 (拉比)   2020-05-14 15:26:00
與有過失。該修就修,自己製造出保管費,應自行負擔。法院裁判是損害填補,折舊零件換成新的,只是「不願」花錢由舊變新,實質仍有使用新料的利益,
作者: JamesHunt (Hunt The Shunt)   2020-05-14 23:10:00
這方面,於法有規定一定要車主先修復再請償嗎? 如果修復處理,於法因換新料,賠償方的確沒有義務舊陪新,折舊合理;但我方立場也是,肇責不在我,明明舊車可用,沒理由修扣賠變成多花一筆錢舊換新。所以個人立場上,想用估價單拿到法律上能請求到的賠償金(扣折舊),但舊車就不修復報廢了,或是求償市面二手價金額也可,這方面該如何擬訴狀?至於保管費,因對方肇事至今好幾個月了,皆未出面過半次,不是聯絡不上,就是約時間後又爽約不見面,各種消極拖延,在未獲雙方共識前,不敢貿然處理掉證物,萬一對方法庭提出估價異議,想請第三方公證之類的,已修復完或報廢不是失去證物了嗎?所以這方面能以保留證物為由,請求金額嗎?(有簡訊證明聯絡但對方避不見面,調解也未到,也有簡訊告知保管費一事)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15 11:13:00
看你請求什麼啊 請求修車費用當然要有修車的事實修復顯有困難或不符成本也可以請求減損金額(市價-殘值)
作者: JamesHunt (Hunt The Shunt)   2020-05-15 14:46:00
所以可以主張請求估價單上的修理費用,但尚不修復這樣?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16 03:58:00
估價單不算數的尤其是你決定不修的情況下 估價單更不能算數
作者: JamesHunt (Hunt The Shunt)   2020-05-16 06:15:00
那如果要修完才能求償,那肇事者事後提出金額或維修項目不合理,沒物證情況下怎算?以車損方來說,我先修掉,連一些內在零件能凹的都換換掉,跟車行一起串好一起賺,再去求償,反正物證沒了,不就隨我開價?看網路有些車禍爭議,會請到第三方公證單位評估車損之類的。以交通大隊申請的事故表小照片來看模糊不清,也無細項損壞之類的,從單據上根本無法客觀判斷哪些是損壞項目,更何況內部。我要是肇事者,就避不見面,等對方拿維修報價單求償時,再提出各種項目不符異議,反正沒物證,這樣不就沒皮條?剛剛想到最決定的一點是,如果要維修單才能告,那汽車財損事件有時維修價動輒幾十萬,受損方拿不出錢來修不就沒得告?財損事件中,受損方要先自行修復維修後才能以修復單據提告的依據是?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16 08:41:00
所以說回原廠沒爭議很簡單啊 估價單沒做下去就不是損害嘛要不然你車壞了去原敞開估價單拿到錢以後去小廠修 這樣合理?你要質疑維修項目不符也要有證據
作者: JamesHunt (Hunt The Shunt)   2020-05-16 13:53:00
這麼說好了:假設我原廠後照鏡被撞壞,原廠公訂報價300一支,法律上判個折舊變50元好了,於法對方賠償我一隻"舊後照鏡"的同價金額50元,這50元是法律判斷下他損害我的財產程度。那我之後拿這50元賠償去買個30元爛貨來裝,或自己貼錢升級成1000元高檔貨,都不會影響到對方總損害我50元的事實,難不成我事後降級換30元爛鏡,他於法就會變成只損害我30元?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16 14:16:00
你上面講的是餘額啊維修費除了零件還包含人工換個角度說好了 被車撞受傷可以看西醫可以看中醫你不能拿西醫的價格然後去看中醫省差價..賠償就是賠償你"實際的支出"如果是人 醫療費用預估的還有些說法 因為要好得很久如果只是物 你怎麼修人家就怎麼賠啊..除非你換個角度去請求因為事故減低的價值 那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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