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大大們好 小弟有一些問題想請教 還請大家不吝解答 非常感謝你們
問題如下:
祖父過世已一年半 於離世前已過戶一半土地於非親生祖母和二位叔叔 現今祖母還想
再行使配偶財產優先分配權再拿剩下土地的一半 想當然父親當然不同意 並且到相關單位
申請土地資料 證明祖父在婚前即擁有這些土地 如此可否讓祖母的優先分配權無效?或是
二年後 祖母的優先分配權就過期限了?而目前還有個急迫的遺產稅問題 就父親口中得知
下個月初就是遺產稅繳納最後期限 父親要如何確保不會讓祖母的優先分配權生效下 繳納
自己該繳納的稅額呢?上週小弟帶父親到某議員服務處作詢問 該律師說先不要繳遺產稅
比較好 並說不會有相關罰款 並建議我們先發存證信給祖母 表明不同意土地分配即可
說這樣作就不會被罰款 但小弟查了一下 超過期限繳納每2天罰1%罰款 也就是在500
萬遺產稅的情形下 每2天就會被罰5萬 是我查錯了還是該律師說法有誤呢 由於我們手上
資金有限 我們該留下資金以備祖母告上法院 還是照期限繳納稅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