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我在貴版發過對於國中在校被打沒報警而內疚的文
(雖然好幾位版友說內疚一詞不能用於自己,但我聽過劉德華一首活得精彩歌詞" 脆弱的只剩下內疚...."所以用內疚形容...)
本來還在回想為什麼我曾在知識+發問"我可以請他去少年看護所嗎"的文不見了
對於當時收到的回答也沒什麼印象
我現在回想起來了
當時國中時腦中有"等我長大遇到這類事一定要告..."的想法
也曾對哥哥和母親同居人說"報警啦"
似乎並不是不知道瘀青和挫傷構成傷害
而是相信約15-20年前有一則傳言是"未成年報案需要父母同意才能做筆錄"
例如像下面這則知識+留言,甚至近年才有的低卡都在流傳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17000016KK00002
https://www.dcard.tw/f/mood/p/224256982
到我高中時新聞中也曾經出現這則段落
"讓楊秋興小兒子堅持報案的腳踏車,就是在鳳山市這間網咖前面失竊的,當時他跟同學一
起到網咖消費,要離開時才發現不見了,幾天後縣長兒子到警局報案,卻因為未滿18歲,
警方要求他請家長陪同。
詳細報導請見: news.tvbs.com.tw/entry/170964?from=Copy_content "
所以才會國中畢業後到今年的5月為止這十多年的時間裡
我只記得母親不提告而對自己毫無內疚感
因為這則傳言讓我把當時提告的責任移到監護人身上
進而使得相關的記憶幾乎忘了
不好意思想在發問個問題
各位記得國中時曾經信過這則傳言嗎?
會不會甚至是連在做霸凌相關論文的人
也誤信這則傳言才會在受凌者應對的選項中沒有"自行至警局提告"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