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法律被宣告違憲後,法律廢除
也代表人民的勝利,釋憲申請者勝訴
(意指合憲性宣告,代表申請者敗訴)
那有沒有法律被宣告違憲,必須修改或刪除後
反而讓社會大眾對申請者很不滿
認為這是不該碰觸的議題,即使違憲也不應該申請釋憲
你釋憲大法官只能依職權宣告違憲,根本是逼人打開潘朵拉的盒子
因此,問題不在大法官身上,因為大法官就是依職權行事
那有沒有反而對於申請者不滿的?
像是748 791都有這樣的感覺在
那過去有沒有更明顯的例子?很明顯社會風氣下認為應該存在的法律
卻因為有人硬要釋憲,逼大法官不得不宣告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