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午安,小弟有一案請教:
甲乙丙丁等4人於甲承租的平房玩麻將賭博金錢消遣娛樂,未有抽頭營利;恰巧警員透過平房窗戶看見甲等4人賭博,且平房大門未上鎖,警員在未持司法機關核發之搜索令狀,逕自侵入謝民承租之民宅搜索。
警員於執行搜索前,並無取得甲等4人自願性(真摯)同意,既未踐行權利之告知,亦未告知甲等4人於搜索開始前並無同意受搜索之義務;執行搜索後又要求甲等4人於臨檢紀錄表簽名(臨檢處所為民宅);民宅並非公共場所,警員不依法定程序執行搜索,並以公權力不當施壓,藉謝民等4人對法律認知有所欠缺,要求謝民等4人行無義務之事,是否已構成刑法第307條之違法搜索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