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拋棄繼承

作者: ChrisStyle (Chris)   2020-11-05 03:18:50
問題有點多,在麻煩各位了,謝謝
狀況是這樣的,我的舅舅過世超過三個月了,這兩天收的到法院發函通知我舅舅的老婆,
小孩,孫子都已辦理拋棄遺產繼承。
第二順位的繼承人也就是我外公外婆已經過世,所以第三順位的我母親跟母親的兄弟姊妹
為法定繼承人。
想請問的是:
1.過世的三個月內要辦理拋棄繼承,這時間是從我舅舅過世開始算,還是我母親收到法院
通知函開始算?
2.請問拋棄繼承需要辦理什麼文件呢?
3.由於我母親的倏忽,法院寄來的通知函遺失了,在辦理拋棄的時候需要這份通知函嗎?
如果需要的可以申請補寄嗎?
作者: CKYww (CKY)   2020-11-05 08:31:00
1. 從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 應該是看公文送達時間2.3. 直接打電話去法院問比較快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05 09:53:00
也滿厲害,這兩天收到,立刻就弄丟了.....:D你媽跟她弟弟的老婆應該都還有聯繫吧,對方有公文你可以跟他們要一下法院給的公文照片,上面應該有承辦的書記官聯絡資訊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1-05 13:40:00
民法第1174條:I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II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III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從民法第1174條第2項,拋棄繼承期間是從「知悉」得繼承時起算,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作者: rockido (123)   2020-11-05 13:44:00
2.去司法院下載拋棄繼承聲請狀 寫完後聲請人蓋"印鑑章"另外需準備戶籍謄本跟印鑑證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1-05 13:47:00
因此本件被繼承人之兄弟姐妹如要拋棄繼承,應於知悉自己有繼承權(收到法院公文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作者: rockido (123)   2020-11-05 13:47:00
3.同a大 通常用往生者身分證字號就查的到前聲請案號啦只是你們稍微要在狀內敘明你們大概何時收到前順位准予備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1-05 13:48:00
2.問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地之管轄法院的訴訟輔導科。
作者: rockido (123)   2020-11-05 13:48:00
查通知 司事官會再看送達回證是否跟你們說的時間差不多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1-05 13:49:00
3.向弟媳拿或問法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05 17:06:00
誰會記得兄弟姊妹的身分證字號啊~~~ ^_^現在連非直系非同戶要查舊謄本都不給查了........
作者: king11628 (慶橘)   2020-11-05 18:17:00
非直系可以查過去曾經同戶的時期的謄本(剛申請80年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05 18:44:00
同一戶的才行......上面有講了,"非同戶"不給查了現在要查只能拿法院函才有得查(如告分家產之類)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1-05 18:51:00
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這個行政規則,以利害關係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為申請名義。但應該是要有法院公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05 18:54:00
我之前也有在查一些古早不知道幾輩前的人的資訊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1-05 18:54:00
「民國105年8月19日台內戶字第1051202403號 令」目前是最新版本,不要搞錯了。
作者: emily20 (emily)   2020-11-06 00:15:00
知道自己是繼承人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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