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我有一個民事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日前被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後我就跟律師取回
訴訟資料,因此發現對造有一紙答辯狀(狀紙最後的日期是今年4月),我於是問律
師「我們有提陳述意見狀嗎?」結果律師竟回覆我「對造最近才寄答辯狀給我,正在寫,
裁定就出來了。」
我心中滿是問號,於是今天去聲請閱卷,發現對造答辯狀上印有「繕本已送對造」,旁邊
只顯示在今年4月送達到最高法院。請問,這是否代表繕本在今年4月已送給我的律師?或
是,我如何可以知道對造律師繕本送達的正確日期呢?(除了問我委任律師外)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