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未拍賣土地可否向繼承人求償

作者: shanelle (餓了)   2020-12-12 23:13:49
想請問如債務人A於106年死亡 留有一筆1/30土地 由B父C母繼承 又C母107年死亡 由B父與A
之兄弟姊妹共4人繼承(公同共有 由債權人代辦繼承登記)
該1/30土地拍賣底價為16,000 無人應買
108年已辦妥查封登記 惟該土地自72年起至100年間有多筆擔保債權且金額皆為百萬以上 想

1. 在土地未拍賣出去前 可否向A之繼承人追討16萬元?
2. 繼承人可否拒絕給付?
3. 適用1162-1嗎?
感謝大家賜教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12-12 23:17:00
1.可追 與土地賣不賣出去無關2.理論上是以繼承A遺產的數額為限償還A的債務3.那是一整套的程序 不會只考慮1162-1要從1156起通盤檢討到1163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2-12 23:23:00
我想繼承人可能就是通通都不管的那一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2-13 12:45:00
個人認為,繼承人會主張以該土地為繼承財物主體要求以該持份為償還,而非繼承人本身的其他財產.不然,繼承面額一百億的芭樂債權,然後還有十億的繼承債務這十億債務的債權人,主張要扣繼承人的財產來償還但是繼承人說 "阿那一百億債權是芭樂債權啊"原PO認為,這樣子符合 1162,1162-1,1162-2各條立法精神?https://tinyurl.com/y2zu4hvz這篇法律事務所文章認為是不行你就算聲請,也是會被撤銷同樣的,我舉的例子也是一樣,債權人只能針對所繼承的遺產,進行執行的聲請繼承的是房子,就執行房子,繼承的是現金,就執行現金順道剛剛想到一個情況,若繼承的是房子有複數債權人2人,甲and乙,兩人任一債權均未超過房產價值加總則超過,那如果甲的債權,由繼承人代為以現金清償那乙的債權,要主張強制執行,那.....繼承人該代償多少呢而若不想代償,結果強制執行該房產,該怎樣主張?
作者: abcpiii (KJ)   2020-12-15 15:08:00
可追討,但是以抵押權登記順序清償但債務之清償以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為限所以債權16萬如果是較後次序,甚至是未登記該抵押物不足清償,即使請求838-1或876,也無法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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