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之前有需要所以購買了網路上轉讓的高鐵票
依照鐵路法65條規定,交通票券是不能加價販售
如果是購買當下是以原價購買
因為行程變更需要退票
賣家有權要求退票額外加收服務費嗎?
比如說北高票價1490 扣除高鐵規定的20元退票費用後
額外再加收其他費用
這樣有沒有違反鐵路法的規定?
還是只是定調為交易糾紛?
可以依照社會合理可接受範圍內要求?
網路上好像蠻常看到購買後退票卻只拿回幾百塊的問題~
花了快1500買的 結果退票只能拿回2.300百...
感覺好虧阿...
想請問下這部分的規定?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