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請教一些法律問題
背景條件如下,
當事人A男, A男父親過世, 沒拋棄繼承, 也沒去法院陳報財產清冊.
A男父親沒有任何遺產, 只有勞退..
銀行B打電話來通知有筆債務本金30萬需要還款. 本金含利息為110萬.
銀行有看到勞保局有筆錢60萬被領走, 有繼承之事實.
銀行跟A男債務協商想要回22萬. 但經A男查證後勞退只有一萬
因此A男告知銀行想主張限定繼承原則只還一萬. 但銀行想走法律程序確認勞退金額
銀行宣稱有A男父親的支付命令, 可以作為執行名義對A男強制執行110萬.
問題請教:
Q1.銀行可以用A男父親的支付命令作為執行命令強制執行A男110萬金額?
由於是A男父親的支付命令...所以其實也過期不能異義了..
Q2:多少勞退銀行查就知道的事情, 卻故意強制執行造成A男困擾,
用以當作籌碼作為追債的工具, 在A男不想要被強制執行的情況下(影響名譽)
這有反制手段嗎?
銀行手段如果是對A男支付命令 or 提告, 其實都沒什麼好怕的..反正就講清楚
但強制執行這招讓A男無法上法庭辯駁真的太狠了
目前苦惱中, 誠心請教大家有什麼高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