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舉下面例子來說明我想表達的意思
例如,之前美國總統川普在社交媒體twitter、FB的發言
煽動許多人民做對立政府的激烈舉動
因此被各大社交媒體封鎖其帳號權限
所以我想請問,若這樣的狀況發生在台灣
是否有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的定義呢?
若讓我們更進階的討論另一個問題
如果上述美國總統川普的例子是違反言論自由的定義
那麼,批踢踢、Mobile01、Dcard、巴哈姆特、卡提諾...等等
各大論壇看板所設定的板規來限制文字對話的言論
是否也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的定義呢?
且因為憲法權利為人民最高權益的象徵
所有牴觸憲法中人民權利的規定都屬無效
所以各大論壇各大板規牴觸憲法是否也應屬無效呢?
若再更深入討論一個問題的例子
如果有鄉民網友在論壇中被無理由刪文
是否可以主張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來提告呢?
我似乎在台灣沒有找到類似這樣狀況的判決書
而這又是屬於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憲法訴訟的哪一種呢?
因此,想聽聽各位法律人的見解,懇請賜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