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恕刪
在討論法律之前,先講個笑話
英國有個老太太
人生中從來沒有領過駕照
但是從18歲起就多次被目擊無照駕駛
甚至到90歲還開越野車上路
還有開車沒繫安全帶被拍到的
還好她沒出過什麼車禍
而且現在已經被孫子輩說服不再開車上路了
那個女人叫做伊莉莎白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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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責任是一個溯源的討論
我們是在知道侵害結果發生了之後
才去探究是什麼行為造成這樣的結果
所以討論法律責任
其實就是從法律角度抽象化討論侵害發生原因
以及該原因是否可受控的被避免
那怎麼找原因行為?當然就是透過因果關係判定
那因果關係怎麼判定?最簡單就抽換條件啊
若該條件抽換掉後,結果必然不會發生,那就是強因果
抽換掉後,結果有機率不會發生,那就是弱因果
抽換掉後,結果還是會發生,那就是無關行為
以本件來說
車禍是一個結果
結果發生當下時點的行為有甲轉彎、乙無照駕駛綠燈直行
甲轉彎時是紅燈還是綠燈因為其從頭到尾避談,姑且當作綠燈吧
所以甲乙原本是平行行駛
那逐項操作抽換條件之後,可以發現結果大概如下
甲 轉彎+乙 綠燈直行=可能車禍
甲 轉彎+乙無照駕駛綠燈直行=可能車禍
甲不轉彎+乙無照駕駛綠燈直行=不會車禍
甲不轉彎+乙 綠燈直行=不會車禍
所以乙是否為無照駕駛,在本件中顯然不具有因果關係
當然,對於無照駕駛
一般社會通念會預期駕駛技能不足、觀念不正確、緊急情況處理錯誤等情事的存在
但還是要回到侵害結果發生當下的情境去判斷
況且實務上的車禍肇責判斷絕對不只看轉彎或直行
包括轉彎車有沒有打方向燈、直行車有沒有充分反應時間、雙方車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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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記得沒錯的話
路權概念是從美國引進的,但也十幾年有了
確實簡化了很多注意義務的判斷標準
所以模糊空間更少,保險公司處理速度可以更快
但如果要進法院
我認為還是要回到現行法制度下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