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7-18 07:16:12※ 引述《Shrugg (好柿花生)》之銘言
: 上周生平第一次進入地檢署
: 原因是之前在警局洽公找人卻被警察暴力驅離
: 所以我對對我動手的警員提起傷害告訴
: 希望這也可以避免警察動不動就想以公權力訴諸暴力的制衡
: 偵查庭一開始就被檢查官要求不要冗長發言
: 接著我就述說經過
: 然後換被告述說,期間我認為被告說謊
: 我就跟檢查官說抗議,然後準備表達被告說謊
: 但是卻被檢察官制止我發言
: 只跟我說對方發言也沒打斷你,你怎麼可以打斷對方
: 接著檢查官繼續讓被告說完
: 等被告說完,我以為會給我時間闡述抗議的點
: 結果檢查官直接拒絕我的發言提議
: 他讓程序直接進入相驗查看案發時現場監視器畫面
: 檢查官查看畫面時因為影片太長,
: 他直接說他要跳著看,
: 一面看一面以他的認知做註解,
: 期間我要做補充說明也都被檢查官制止
: 我就只能看著檢查官挑他想看的秒格看圖說他認為的故事
: 後面我問檢查官,請問地檢署是追求真相還是追求時間?
: 檢查官直接跟我講“時間”
: 這邊想請問對偵查庭程序熟悉的朋友
: (1)原告在偵查過程除了一開始的訴說過程後就不能有發言權了嗎?也不能主張發言
嗎?
: (2)檢查官相驗影片是跳著看還自己看圖說故事做註解,這合理嗎? 如果影片剛好
只跳
: 到被告有利的部分或是原告有利的部分,那不是背離事實了嗎?
: (3)如果地檢署以時間重於真相跟事實,那就不要開庭最省時間了不是?他為什麼開
庭
: 了卻又趕快想要草草結束,一秒都不想浪費的感覺呢?
: 上面的程序我有什麼地方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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