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最近父親的哥哥過世, 他沒有結婚也沒有小孩, 有些遺產繼承的問題想要確認
家族在老家有一塊地, 是分給我父親4位兄弟
目前家族情況如下
大伯(已過世)/伯母(已過世)
-大兒(已過世)/嫂嫂(已過世)-有2個兒子1女兒
-二兒
-三兒
-四兒-有2個兒子
二伯(已過世)/伯母(在世)
-有5個兒子1個女兒
三伯-沒結婚沒小孩
爸(在世)/媽(在世)
-有1個女兒2個兒子
姑姑x5(都在世)
現在我三伯過世, 針對屬於他的地想詢問以下繼承問題
1. 在沒有遺囑的狀況下, 以家族情形, 請問誰有繼承權呢?
2. 如果爸爸以及5位姑姑都無意願繼承, 繼承的順位是誰呢? 不確定嬸嬸有沒有繼承權
3. 有繼承權的人是否可以都不要, 直接指定給大伯的兒子或孫子繼承?
4. 以上的遺產稅計算方式是否都是10%計算? (地的總價值可能就幾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