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事案件再議相關問題

作者: geo5566 (居依歐五五六六)   2021-10-25 12:10:13
大家好,朋友日前收到不起訴書,
閱讀內容發覺審理的檢察官未調閱諸多重要證據,
甚至連本來提告的告訴狀與告證都看錯,導致推論內容有誤,明顯影響判決。
因為覺得判決草率,朋友希望藉由再議看是否有機會翻盤 QQ
以下受朋友之託,協助代問「再議」相關問題~
1. 撰寫再議狀時,是否一定要填在「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網站裡,
  一審聲請再議(告訴人聲請)的表格中?
https://www.poes.moj.gov.tw/mojes/root/Index.init.ctr?type=NONCERT
  還是可以用本來寫告訴狀或補充狀的方式來書寫不服的理由?
2. 有看到再議狀要在收到不起訴書後的十日內提出聲請,
  如果朋友在上週一收到不起訴書,
並在這週三當天以限時掛號的方式送件(看郵戳),
  是否符合十日內的規定?
3. 再議狀的裝訂處需要蓋上具狀人的章嗎?
  如果具狀人因傷不便於文末簽名,是否能以蓋章作為代替?
4. 再議狀是否需連同之前的告訴狀和補充狀一起送件?
5. 具狀人因傷不便撰狀,而由家人無償代為撰狀,
有什麼應注意的行政流程事項?(如:需向地檢署或國稅局繳納什麼費用)
不好意思,在此問了比較多問題,很感謝各位撥冗閱讀與幫忙~
作者: thanatos0906 (人不知而不慍)   2021-10-25 14:07:00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檢察官不想幫你
作者: geo5566 (居依歐五五六六)   2021-10-25 16:36:00
朋友也覺得檢察官不想幫忙,但還是想嘗試看看,感謝您的提醒~~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1-10-25 21:10:00
可以,反正檢察官也不會秒回,但是不能太久,原檢察官的書記官要整理卷宗送高檢
作者: geo5566 (居依歐五五六六)   2021-10-25 23:04:00
好的,很感謝您的回應與提醒~~
作者: thanatos0906 (人不知而不慍)   2021-10-25 23:30:00
有一種看錯叫故意看錯(小聲)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10-26 12:06:00
110.10.26(週二)在法律板答覆板友,請針對現行法律回答板友之法律問題就好,不要治絲益棼。因為推文有人寫得斬釘截鐵,本人不得不嚴正看待,於茲陳述意見、平衡報導一下,以免人民對司法產生極大之誤解與不信賴!1.什麼叫「很多法官、檢察官素質本來就滿差的」??法官、檢察官的工作還是「臺灣後段班學生在從事的工作」??請問你所言之論理依據何在?是出於媒體報導還是主觀臆測嗎?姑且不論臺灣各大學法學院每年錄取分數(PR值)和畢業門檻為何,乃至司法官之報考資格如何取得,單論每年司法官特考,萬餘名考生中,最多也就一百初頭左右能順利通過一、二、三試而已,原來這樣算「臺灣後段班學生」!?國家考試及格且有意願擔任法官、檢察官者,次須通過法務部司法官學院長達2年的紮實課程洗禮與考核。再舉實任法官之養成為例,2年司法官學院訓練成績經核及格,分發至各法院後,尚須至少再經候補5年、試署1年之考核程序,候補及試署期間之服務成績審查均及格者,始得派任為實任法官,於此之前並無憲法終身職保障(個人覺得候補、試署法官無終身職保障之限制很有問題,但此處不願開花深究,略之)。2.然後叫人民「不要抱太大期待」??難道要鼓勵民眾自力救濟,人人以司法警察自居?還是不思、不循現代法治國之正當法律程序,誤入歧途探尋不法管道,讓一切紛爭回歸叢林法則?3.有一種看錯叫「故意看錯」??是當臺灣沒有檢察官評鑑這件事嗎?還是以為7位委員都吃素啊?以上我所說的每一句話,俱有實據在案可稽。歡迎板友一起來查證,看是否屬實,以釐清真相。某板友之指摘,實在令人太難以索解和接受了!以下回覆原波所詢:1.刑事聲請再議狀,檢察署的網站都有標準格式,請自行下載、繕打。2.不是看郵戳,而是以書狀實際到檢察署之時間為準;倘原波不放心,自己去收發室遞狀最保險。3.(1)不用。(2)請用電腦打字就好。不是說你,但很多具狀人手寫的字體令人很難看懂,看得非常痛苦。4.不用,引用就好。e.g.「詳如某年月日XX狀第幾頁第幾行至第幾行」。5.不用。6.不是不行,但不建議。啊對,吃午餐時想起來,現行評鑑委員增加為13位囉!末代7位是我剛入學的那年XD更正兼幫忙板友補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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