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一下
https://www.ptt.cc/bbs/LAW/M.1633059392.A.8DA.html
當時是幫新住民朋友處理這個電信費含違約金的問題
爬文結果就是主張時效抗辯
然後就開始在司法院的判決書找各種主張時效抗辯且成功的判例
東抄西抄然後都寫在狀紙送出
結果...就意外的贏了
之後就是債權公司不爽
認為怎麼可以這樣判
所以選擇上訴
當時在板上詢問是否可能會進入二審
還滿多人想說應該不會 連二審開庭都不會開
結果很意外的 還是進入二審並且開庭了...
二審開庭當然還是我幫新住民朋友跑一趟
(要幫當然要幫到底!)
開庭時我就被法官震聶到了!!
因為法官問我第一句話:
「我又不是律師,憑什麼當這位新住民朋友的訴訟代理人!!!」
我當場嚇到心理OS:「原來要有律師資格才能當訴訟代理人,那不是完蛋了!」
還好腦筋一轉想道:「若真要律師資格,一審我早就被淘汰了,怎麼可能這次還讓我出庭?」
所以馬上回答前因後果
法官回答道:「喔! 原來是這樣呀! 辛苦你了」
(欸!不對...你第一句問我話的語氣不是這樣呀!)
之後答辯就都這樣好聲好氣
也沒緊張的氣氛了
基本就是一審的答辯再重複一次
只是最後法官好像說了一個方案
(具體是什麼忘記了> <)
反正就是說二審判決出爐
不論結果如何 雙方都不得再上訴這樣
問我們答不答應這方案這樣
理所當然 避免浪費司法資源 雙方都答應了!
二審就這麼落幕了
一直到昨天
.
.
.
.
.
.
收到二審判決結果啦!!!
沒想到又贏了^^
https://i.imgur.com/2WC8Snb.jpg
https://i.imgur.com/Vq16lYa.jpg
https://i.imgur.com/lbmsMdx.jpg
https://i.imgur.com/rDQM2Qq.png
https://i.imgur.com/Go8uVy1.jpg
分享一下這次電信費二審的經驗這樣
(話說司法院的判決書查詢竟然顯示該判決隱藏不給看呢> < ,不過主文公告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