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自己在思考的問題,但因為還是個新手小白,所以來請教各位
案例說明:
有一棟由地主私人出資興建的大樓,
完工後沒有出售而是將其各樓層分別劃為分租套房及辦公室出租
由自己的公司招募管理單位管理該大樓
管理單位在招募租客時沒有事先過濾,
有一家無營利事業登記的商店租下其中一層辦公室,
並在商店裡私自經營餐廳,
被住戶發現後舉報至衛生及消防單位,
並通知大樓管理單位制止該商家在大樓內從事違法行為,
但管理單位消極應對,後來不幸該商家經營的餐廳引起火災,
造成其他樓層損失,請問這樣管理單位在法律上必須負擔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