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tszitzeng (itszitzeng)》之銘言:
: 如圖,公司是個小公司
: 今天收到了這個支付命令
: 其中一位員工好像發生了債務狀況的關係
: 但這兩張紙的部分我看不太懂意思?
: 我是扣除員工的1/3薪水就好了嗎?
: 但他上面說明四的最低生活費1.2倍即55418又是什麼意思?
: 員工目前領的薪資就是最低薪資25200
: 但他租屋在台北,戶籍在桃園,這樣最低生活費要怎麼算呢?
依據內政部役政署110年10月20日役署權字1101061710號函
111年度臺北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8682元
1.2倍就是22418元
桃園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5281元
1.2倍是18337元
看起來是用台北市為標準計算
只是是書記官打錯還是司事官筆跡太潦草不得而知
打個電話給書記官請他重發一次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