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跟個人(應該不是車商)買了一台車,也有寫合約書,也在空白處特別註記無熔接切
割
近期保養檢視發現有切割車體到防火牆處,
與上一手車主溝通後,對方表示賣回去給他。
我感覺他是知情的,因為檢查的技師說做的很漂亮看不太出來。
加上我跟他說此問題他應該再去問前一手車主才對(上一手也是買中古的),也都不去問
就直接說要買回。就覺得怎麼那麼阿莎莉,正常應該會問一下吧。
原本也有跟他喊折價10萬。對方不要直說車還他。
但我已經有在此車上花錢了,我到底要不要灌進去原車價?
能否主張不退車,請求補價差?
像是此情況能否用詐欺處理?
他如主張原價買回我是不是就沒輒了?
或是民法這不知適不適用
365 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
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在拜託各位大師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