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應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jiannfcu (飛在風中的小雨)   2022-04-12 01:02:57
有些車禍案件
雖然是因為行人突然的穿越馬路
造成駕駛來不及而撞上
但駕駛要負"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因此就佔了幾%的比重
那在刑事案件上面
如果有一個人持刀傷人
而被傷者是可以閃開的
但是他沒有閃讓他傷害到
如此我們可是說他應注意而注意
才讓加害者得逞
也要被傷者負部分責任嗎?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4-12 01:29:00
沒錯 你說的對,難得遇到一個有腦袋的而且你還漏掉加害者如果因此手扭傷, 被害者也要承擔責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4-12 09:39:00
有人持刀來殺你,閃又不是義務也不是責任更何況妳都說來不及而撞上,那你要說明為何來不及???是在摸副駕大腿呢? 還是眼球飄向人行道辣妹而沒注意車行方向
作者: furio (void)   2022-04-12 09:49:00
原PO應該沒看過刑法第14條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2-04-12 10:10:00
檢討受害者的論點...
作者: furio (void)   2022-04-12 10:13:00
原PO連過失定義都不知道,後面就亂了
作者: b19900127 (裝傻)   2022-04-12 17:14:00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這要計算反應時間。而且照你的邏輯,強姦犯都是因為被害人穿太性感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4-12 17:44:00
基本上駕駛能夠免責多半在於相對距離and車速>反應時間也就是說當你從這麼近的地方跳出來,在這種車速跟距離駕駛的反應時間>撞上的時間,主張這部分就可以免責至於趴數基本上是民事算責任的,刑法只會斟酌用在量刑度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22-04-12 19:17:00
行政責任 刑事責任 不一樣 不能同論還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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