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已經憂鬱症五年了
起因是前女友劈腿的關係
目前重度憂鬱症
且做過許多治療
也曾擁有身心障礙手冊跟重大傷病卡
不過兩張卡因為家人覺得會影響我的未來
就不讓我繼續展延他們的效期
中間因為工作的事情
有申請許多診斷證明書
跟精神鑑定報告
前兩天我用這一些資料去警局告前女友重傷害
他們從不願意到被我說到願意接受
我想要問的是
大家都去哪裡看判例跟見解的
這個方面我不太熟悉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第一個這樣告的人
我只希望我可以做到用法律制裁
劈腿的人
讓他們知道劈腿以後對另一半給予的精神打擊有多大
前女友的爸爸跟我說
劈腿不犯法
他說的沒有錯
法律在結婚以前沒有規定不能外遇
但是重傷害罪也沒有說憂鬱症不算是重傷害
希望大家可以提供一些意見給我
如果文章有什麼覺得不合邏輯的地方
請原諒我
自從我生病以後
我的思考邏輯就開始不太正常
有時候會轉不過來
謝謝大家的幫忙
※ 引述《asifastho (TP for my bunghole)》之銘言:
: 傷害行為:
: 凡可能破壞他人身體或健康之任何行為均屬之,
: 手段上不論為直接、間接、有形、無形,動作、言語等,皆無不可。
: 即使係使用裝神弄鬼或恐嚇、脅迫之手法致人精神之健康受重大打擊,亦屬傷害之別。
: 何謂重傷:
: 1.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 2.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 3.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 4.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 5.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 6.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 由於有些精神疾病如憂鬱症、焦慮症等,是屬於健康上不治或難治之症
: 那麼如果有人使用不管是直接、間接、有形、無形,動作、言語等手段
: 造成他人憂鬱症或焦慮症發病、復發或加劇,是否成立重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