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好,
事情是家父要借給朋友一筆錢週轉,
對方有急用又家父人不在台灣,
目前家父證件存摺都交由我保管,
所以要我去幫他處理這筆借貸。
想請問借據最後簽名部分,
爸爸如果無法親自簽名,
我能寫上爸爸名字、蓋爸爸印章、
後面再簽上我的名字寫一個「代」之類的嗎?
還是有其他做法呢?
除此之外也想確認借據內容這樣寫可以嗎?
因對方提供存摺戶名是公司,
乙方借用人是對方姓名
但在合約內註明借款金額匯到對方指定帳戶xxx這樣
如附圖
https://i.imgur.com/5ELodKC.jpg
先謝謝版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