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為什麼臥底法不交付審議?

作者: A791027A (北風)   2022-12-21 23:35:30
源由
隨生活型態改變,台灣社會之犯罪有逐漸走向群體性、隱密性及國際性之「組織犯罪」型
態。組織犯罪具掩飾性、常習性及職業化傾向,不易為檢、警、調人員所掌握,其犯罪活
動與事證,難以傳統偵查手法破獲。由於偵查不易致破獲率甚低,恐將造成民眾對社會治
安產生信心危機,動揺國家安定基礎。國內、外刑事偵查實務界長久以來就主張,為了瓦
解摧毀組織犯罪,運用臥底偵查是有必要的。從德國及美國犯罪偵查實務經驗來看,以臥
底警探或臥底偵查員之安置,最能深入瓦解犯罪組織。
我國犯罪偵查工作已面臨到組織犯罪型態之挑戰而日益困難。為因應複雜多變而隱密的組
織犯罪,又能兼顧保障人權與防制犯罪之平衡;刑事偵查工作必須要有突破性作法,除了
善用科技之電腦資訊及儀器設備外,偵查技巧亦須採取更有效而靈活的方法。所以臥底偵
查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受到行政機關與本院委員之重視與關切。基此,法務部曾於92年3
月研擬「臥底偵查法草案」共計14條條文,明定臥底偵查之定義、要件、實施程序及條件
、證據能力、阻卻違法、保密義務等規定。其要點包括臥底偵查實施機關、實施對象、發
動條件、實施期間、審核機關、身分保障及保密等課題。該草案於92年7月經行政院院會
議決後函請本院進行審議,並於92年10月經本院院會交付委員會審查,惟因屆期不連續而
未完成審議。
行政院曾於92年間採制定刑事特別專法之體例,參考德國及美國實施臥底偵查的經驗及立
法,提出「臥底偵查法草案」。由於「臥底偵查」手段係隱匿性偵查方法,對基本人權的
侵害很大,對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之正當法律程序及制度將造成重大衝擊。故行政院於
立法院本屆會期雖未重新提出類似或相同之草案,但如多數委員認為運用臥底偵查防制犯
罪之方式有立法之必要,該草案仍有值得參酌及探討之處。
作者: cwc5566 (張無忌5566)   2022-12-22 11:13:00
我曾見過一個臥底,為了完成任務認養了一個無辜的小女孩還找了一個陌生女子來當假老婆這種現象是否應該立法遏止在這邊大家可以討論一下~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12-22 11:36:00
無聊當有趣..你以為這邊是八卦版還是cchat嗎
作者: ultratimes   2022-12-22 14:30:00
我曾見過一個組織,除了一個幹部和一個廢物,其他的人都是臥底,幹部整天都在抓臥底
作者: pharmacist05 (嘉南105)   2022-12-22 15:14:00
對不起,我是臥底,卡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2-12-23 20:34:00
立法請問問你有幾張選票,還是有多少錢可以當金主,能請動夠有力或夠多的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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