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版上各位!以下狀況能提告刑法略誘罪嗎?
狀況:
1.夫妻因妻子私人債務問題(跟地下錢莊借錢)無法處理因夫方不想幫忙處理她個人的問
題導致夫妻失去信任基礎不和!便心生怨恨遂躲回娘家。
2.夫妻有一名子女。在事發前原請外公外婆協助於小學前照顧就學(平常日)。該子女被
指定之居所為夫方(戶籍所在)平時假日都會由父母帶回同住處所相處。
3.妻子自因私人債務問題回娘家躲便拒絕將小孩帶回居所。期間多次違反求的親權行使(
小孩所有事舉凡就學、活動她自行決定未告知使夫這邊在關心與行使親權受到阻礙)。
總結:妻子賴娘家期間因小孩有說明需要媽媽帶他回家他就會回家!夫多次請妻將孩子帶
回家!但妻子卻拒絕!理由是她沒阻擋夫將小孩帶回家但小孩不跟他回家!(很明顯故意
抓小孩心理將問題推給小孩)實質上則是故意阻礙親權的行為並將小孩帶離原居所!因小
孩未成年需受到雙方監督且妻因個人問題也未尚未提離婚(其應履行夫妻同居義務處所也
尚在夫方)、很明顯故意擺爛狹怨報復心態!一付小孩要我帶回去你帶不走你奈我何的心
態!此狀況可以提告略誘請她返還子女嗎